2018年至2021年4月,杭州法院共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800余件,判处罪犯2200余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2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00余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的罪犯占25%,共判处罚金1.5亿余元。
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召开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新闻发布会上,杭州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国良介绍上述消息。
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多、花样新,目前常见的诈骗手段有10多种。在杭州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中,投资理财类诈骗、兼职刷单类诈骗和网上贷款骗保证金类诈骗案件最多,占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总数的40%。
“从作案地点的分布看,犯罪分子在省外设立诈骗窝点占绝大多数,超过60%,其余是在省内和境外设立诈骗窝点。”陈国良表示,这充分说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受时空限制的特点,其社会危害性大于线下接触式的传统诈骗犯罪。
其介绍,特别是在国内持续高压打击和有效治理下,境内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空间明显被压缩,诈骗分子开始逐步向东南亚等地区转移,或者是境内诈骗团伙主动与境外诈骗团伙勾连,利用境外的电信网络资源,如境外虚假投资平台等实施诈骗。
与此同时,被骗资金也有部分流转至境外,追赃难度大。据了解,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庞大细密的犯罪产业链,有专门的取款团伙从中协助,使得资金流转极为迅速。因此即使被害人第一时间报案,往往也难以追回被骗资金。
记者注意到,根据多地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分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向大学校园蔓延的趋势。一方面是将在校学生作为犯罪对象。如以虚假贷款平台为载体,以低息、快速贷款为诱饵,引诱学生在虚假贷款平台上贷款,以骗取学生交纳保证金。
另一方面是将在校学生发展为帮助犯。“在校大学生涉世不深,辨别能力较弱,容易被犯罪分子引诱走上犯罪道路。如他们认为自己并未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共同诈骗,仅提供自己的微信收款码、银行账户等行为并不构成犯罪。”陈国良解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