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动物检疫人员给予好处费 15人出庭受审
2021-05-27 14:38:10
中国法院网讯(周敏华)屠宰场老板为经营生猪生意,请托动物检疫人员违规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给予好处费。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行贿案,卢某祥等15人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6月,卢某祥等15人合伙出资经营生猪生意,共同商议从外地调运生猪到象州县一屠宰场屠宰并销售。为保证调运的生猪有正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卢某祥、韦某委托时任来宾市兴宾区石陵镇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官方兽医张某(另案处理),违规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卢某祥等15人约定,卢某祥、韦某违规获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所有费用由15名股东共同分担。2020年6月至9月期间,卢某祥等15人共给予张某好处费9.3万元。2020年9月,韦某、谭某2人退出,此后,卢某祥等13人继续给予张某好处费共1.6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卢某祥等15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发表了意见,15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因案件涉及人员较多,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