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秀屿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拘禁案
2021-05-25 15:01:31
中国法院网讯(方秋豪)近日,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钱某、李某非法拘禁一案,被告人钱某、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钱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31日2时许,钱某驾车载李某找张某讨债,并在涵港大道公路上别停张某所乘轿车,双方下车后因债务问题发生争吵,继而动起拳脚,张某被制服后,钱某便将其带到北高镇五侯山附近,用手铐和鞋带捆绑在树下,期间还使用电棍威胁,要求还钱。当日3时许,钱某开车将张某带至租住处,为防止张某逃跑与反抗,使用皮绳将其绑住,并写下欠条。4时30分,民警赶到钱某租住处,张某脱离控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李某为索要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的上述具体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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