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构建“1+2+5”体系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2021-05-16 08:44:0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黄艳辉 严怡娜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视频调度会,明确构建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1+2+5”工作体系,即以1个评估办法为牵引,以2个专项整治和5个专项活动为载体,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据悉,4月9日,辽宁高院出台《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的办法(试行)》,明确法院在审理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企业的案件时,在立案、审理、裁判、执行等各阶段和司法公开、审限管理等各环节,均要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办案活动对企业的影响。
据介绍,2个专项整治聚焦市场主体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涉市场主体超审限案件问题专项整治,要对涉市场主体超审限案件建立台账,每月通报台账内案件清理进度;涉市场主体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问题专项整治,要完善案款发放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责任主体。
5个专项活动聚焦市场主体迫切需要。依法保护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专项活动,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办案时限、证据标准;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项活动,提高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效率,实施跨区域集中管辖;推进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涉市场主体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加强诉源治理和裁判指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涉特殊主体执行积案清理活动,排查梳理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情况;推动实现“三个不用找关系”专项活动,深入应用一站式建设,落实跨域立案、首问负责制、院庭长接待等制度,推动办事不用找关系;构建案件质量管理体系,构建内外联动的制约监督体系,推动办案不用找关系;深入落实《关于群众来信办理工作办法》等5项制度,精准回应人民群众诉求,推动反映问题不用找关系。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