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起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59名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刘奇为谋取高额利益,成立成都铂金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金汇公司),并以该公司为名在四川省成都市某大厦内设立诈骗窝点,作为铂金汇公司总部,负责信购卡的相关制卡、发卡以及网站维护等工作,并雇佣被告人张梅、龙强、彭希作为工作人员。之后,刘奇发展刘思汝、文雯作为代理,由该二人成立代理公司,在成都市多地设立诈骗窝点。2018年4月,被告人俞威加入,同刘思汝、文雯三人共同经营、分工管理,并雇佣刘祥等25人为话务员,从事联络被害人办理信购卡等相关犯罪活动。同时约定,因办理信购卡收取的费用由铂金汇公司总部分成约20%。
2017年底至2019年期间,该犯罪团伙通过拨打电话、添加微信等方式联系被害人,以办理可以大额贷款的信购卡名义骗取被害人信任,又以需要支付制卡费、激活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骗取全国各地被害人90余人次,涉案金额共计65万余元。
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王旭等3人为非法获利,在湖北省武汉市成立武汉致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后三人预谋通过投资骗局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并通过纠集及网上招聘等手段,陆续雇佣被告人向婧等24人,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广泛联系不特定被害人,通过谎称破解平台漏洞、虚构高额回报、冒充专业老师诱导等方式,诱骗被害人在诈骗平台“夸克Pro”投资买卖数字货币,再通过后台控制涨跌等手段,达到最终让被害人亏损、平台获利的目的。截至2019年5月底案发,该团伙共计骗取全国各地已被查实的被害人40余名,涉案金额达13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奇等3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手段,利用电信网络技术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主犯被告人刘奇等4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15万元罚金,判处从犯被告人刘祥等28人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刑罚,并处7万元至2000元不等罚金。
被告人王旭等2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主犯被告人王旭等3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刑罚,并处40万元至25万元不等罚金,判处从犯被告人向婧等24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刑罚,并处15万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