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离婚不分财产,诉讼费能打折吗?
2021-04-08 14:39:54 | 来源:奉法尚贤公众号
 

  来法院打官司,诉讼费交多少?何时交纳?由谁负担?

  当事人心中疑问万千,贴心的小贤快马加鞭,献上攻略一篇——

  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包括申请执行,申请保全,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破产,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等);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四)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谁主张谁负担,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五)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的工本费;

  (六)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费用。

  案件受理费怎么计算?

  案件受理费的交纳标准,分财产案件与非财产案件。

  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中的离婚案件、侵害人格权案件,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的标的金额,按不同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诉讼请求不涉及财产金额的其他非财产案件,按件收取。

  法官提示

  既有财产性诉求又有非财产性诉求,按财产性案件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有多个财产性诉请,合并计算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有多个非财产性诉求的,按一件交纳。

  案件受理费何时预交?

  一审案件,原告应自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法官提示

  原告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的,通常法院会按撤回起诉处理;反诉人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按撤回反诉处理。

  交不起诉讼费用怎么办?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即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但是,只有自然人才可以申请免交。如申请司法救助,需在起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确有经济困难等证明材料,具体应分别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六条、四十五条的规定。

  不同诉讼程序,案件受理费如何收取?

  适用小额诉讼审理的案件,案件受理费为10元(上海法院标准),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予以免交。

  适用简易程序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适用普通程序的,全额交纳案件受理费。如系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补交另一半案件受理费。

  不同结案方式,案件受理费如何收取?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系诉前调解调解成功的,按不高于规定标准的1/4交纳案件受理费(上海法院标准)。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官提示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又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的案件,只能减半一次收取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由谁负担?

  诉讼费通常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数额。

  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如何收取?

  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如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减少请求数额部分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申请执行费如何负担?

  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按件交纳申请费;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按一定计算标准分段累计交纳申请费。与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不同,申请执行费不用申请人预交,执行后由被执行人交纳。

  什么是胜诉退费?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目前,判决生效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可以进行胜诉退费。

  法官提示

  案件受理时,原告可及时填写胜诉退费账户确认书交至承办法官或书记员处。案件胜诉后,主动联系书记员确认胜诉退费事宜。


责任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