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物业的商业小区外墙掉落致损,找谁赔偿?
2021-03-30 09:00: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徐艺融
问:A小区为商业小区,因建设年代较早,并未收取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且该小区并无物业管理公司,仅有市场管理公司负责小区内市场经营管理。现该小区B建筑物C室外墙发生脱落,造成停靠在B建筑物楼下车辆损坏,车主应找谁赔偿?B建筑物中除C室户主外的其余户主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非物业的市场管理公司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
答:
一、受损者可向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追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两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建筑物脱落损害责任中受损者可向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追偿,故受损者可向该三类主体单独或共同主张追偿责任。
二、B建筑物中除C室户主外的其余户主也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建筑物外墙为该建筑物全体业主共有,故其余户主也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三、判断案涉市场管理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需审查其向小区所在基层职能部门备案资料中所载职责范围,以及其在小区日常管理中实际行使职责范围,最直接的表现为其向业主所收缴市场管理费的用途中是否包含对小区“共用部位”的维修。若该市场管理公司虽名为“市场管理公司”,但实际也承担物业管理职责、收缴“公用部位、公共设施日常维护保养费用”,则亦需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单位: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