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单方变更服务地点,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吗?
2021-03-18 15:38: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徐传洋
问:为了方便健身,李某在离家不远的A健身房购买了私教课,双方签订了私教服务合同,刘某一次性支付服务费6000元。双方合同约定:“自付款日起,款项的30%将一次性用于支付训练计划的各种费用,无论何种原因都不予退款”。后健身房一直未营业,以公告的方式告知消费者服务地点变更,因新服务地点距离李某家较远,李某要求健身房退款。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请问,健身房单方变更服务地点,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吗?
答:可以。健身房擅自变更服务地点,影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案中,健身房收取相关费用后,以单方公告的方式告知消费者服务地点改变,影响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健身房退费。关于健身合同中“无论何种原因都不予退款”的条款系格式条款,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霸王条款”。该格式条款明显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限制了消费者主要权利,根据《民法典》第497条的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
消费者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交费前应当有一个详细的、可行的健身计划,尽量避免因自身问题而退费;在签订合同时,既要注意合同的重点条款内容,对于不公平的约定,要敢于说“不”!此外,还应当注意合同签订方与收款方以及健身房名称等是否一致,避免发生纠纷后,各主体互相推诿,增加维权的难度。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