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人假结婚收取礼金红包是否构成诈骗罪?
2021-03-15 16:56:2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廖诚伟 李玉卿
问:陈某男急需用钱,于是花钱雇黄某女与其“假结婚”(办婚宴但不领证),收取亲友、同事等人的礼金红包,该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答:构成。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陈某男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花钱雇黄某女与其“假结婚”,以虚构事实的欺骗方法让参与婚宴的人员产生了认识错误,并基于该认识错误处分了财物,遭受了财产损失。
问:事后查明陈某男共收取礼金红包人民币28000元,应如何定罪量刑?
答:在实务中,只要陈某男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一般会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第四条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作者单位: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