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工作报告,被报告“点名”的案件刻录出过去一年里人民法院司法审判的峥嵘历程。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报告里提到的案件释放出了哪些信号?
惩治涉疫犯罪,全民抗疫不寒心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无数医护人员与志愿者闻令而动,携手构筑起大爱无疆的生命线,与此同时,涉疫犯罪也成为新的社会问题。
2020年2月,在疫情防控最吃紧的关头,云南省红河县却发生了一起杀害防疫工作人员的恶性刑事案件。被告人马建国无视国家法律,用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刀连续捅刺张贵周、李国民腹部,造成两人死亡。
“痛心之余,社会不能寒了心。”全国人大代表张莉表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建国死刑,有力地打击了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了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保障了疫情防控阻击战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疫情防控阻击战关乎每一个公民的生命安全,需要每一个公民付出努力。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每一个公民都是战斗主体,都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剑锋所指,让黑恶贪腐无处遁形
一个矿老板,一个“黑老大”。彼时,尚同军和吴先耀为何如此猖狂?后来,又是什么让他们当庭表示忏悔?
“国之兴衰系于制,民之安乐皆由治。”全国人大代表龙献文表示,尚同军、吴先耀的归案伏法,意味着一批扰乱湘西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十分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被连根拔起,彻底铲除,让百姓群众大快人心,让社会风气为之一新,让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平稳。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在扫黑除恶进入攻坚期之际,人民法院充分延伸审判职能,标本兼治,对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和“关系网”一查到底,扫出盈盈正气。
扫黑除恶是民之所呼的“法律仗”,反腐倡廉是政之所向的持久战。
2020年反腐倡廉工作可谓遍地开花,“倒查20年”“影子公司”“以案促改”等一系列反腐热词提振人心,勾勒出正风肃纪的社会新气象。行百里者半九十,“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
赖小民被查,无疑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反腐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全国人大代表孔晓艳说道:“赖小民案件的依法审判,给我们国资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一次极大的警醒,以后更要进一步强化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一把手的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防止因腐败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打击网络犯罪,决不让虚拟空间成为法外之地
近年来,网络犯罪呈现出高发态势。在司法实践中,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已经屡见不鲜,社交平台更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重灾区。
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间,以陈文雄为首的诈骗团伙在东南亚某国的酒店内通过冒充被害人当地公安局或者通讯管理局工作人员,骗取被害人人民币共计2200万元。
2018年3月以来,被告人王艾等6人在明知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属于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下,利用微信群非法买卖微信号获利100.48万元,涉案人员被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五年到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全国人大代表方燕表示,王艾买卖他人社交平台账号案作为保护个人虚拟财产的典型案例,警醒每个人,侵犯个人信息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法治理念在于培养,更在于落实
2020年9月22日,“两高一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多次“碰瓷”特别是屡教不改者,以及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
2018年至2019年间,宋文等9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制造“碰瓷”案,共计敲诈勒索20余万元。
全国人大代表崔兴国指出,这起“豪车”碰瓷案非常典型,犯罪团伙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不敢报警的心理,以宝马、奔驰、奥迪等“豪车”为作案工具,长期在四川德阳、绵阳地区碰瓷,极大败坏了社会风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他认为,人民法院对“碰瓷”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从根本上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2021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希望充分发挥预防性诉讼和修复性执行的功能,把生态环境损害控制在最小限度。此前江苏省南京市两级法院和检察机关就曾对一起长江非法排污案开出5.2亿元“最严厉罚单”。
“本案是人民法院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有效实践,充分展示了法院依法从严惩治长江等重点流域区域违法排污犯罪行为的司法政策,和损害担责、全面赔偿的救济原则。”全国人大代表吴向东说道,这在惩治、震慑环境污染犯罪,确保长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恢复,促进企业进行绿色升级改造以及引导股东积极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方面,均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加强人格权保护,让生命得到平等的尊重
“隔壁带摄像头的门铃正对着我家大门怎么办?”发生在江苏省无锡市的这桩“小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背后的意义可见一斑。经法院判决,吴某拆除可视门铃,并删除相关影像资料。
社会在进步,时代在召唤。2021年全国两会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人格尊严、人格权保护的新要求新期待,对有关人格权纠纷的司法解释进行了修改清理,增加规定声音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等民事案件案由,完善了人格权保护的司法裁判规则。
夯实司法根基,从保护未成年人开始
“少年法庭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成立时如是说。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有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的趋势,特别是在网络时代,未成年人更容易受到不良思想文化的蛊惑,加之缺乏家长的及时引导,社会上出现了一系列令人大跌眼镜的新闻事件。
2020年,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平台进行高额打赏引发的合同纠纷案。刘先生16岁的儿子在观看该平台直播时,累计给主播打赏了近160万元。虽是个案,但绝非偶然,该案应该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和思考。
全国人大代表才华表示,我国网络直播产业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快速发展而兴起,由于未成年人的自制力和分辨能力较差,未成年人高额打赏主播事件频发,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工作关乎每一个家庭。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障他们的权利是社会共同的责任。
相信未来,中国的司法事业必将长风万里,破浪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