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
2月27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报告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指导试点法院扎实有序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司法质量、效率进一步提升,司法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优化,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不断增强。
周强表示,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的《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5日印发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启动试点工作。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各项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各试点地区高级法院强化统筹协调、对下指导和督促检查,充分发挥“枢纽”作用。各试点法院细化程序操作规程,健全完善配套举措,确保试点工作精准落地。
周强表示,经过一年探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司法质量、效率进一步提升,司法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优化,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不断增强。实践充分证明,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是完全正确的。通过改革试点,合理拓宽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群众化解纠纷更加多元便捷高效;加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快速便捷终局解纷优势逐步显现;完善简易程序适用规则,繁简分流的程序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有序扩大独任审判适用范围,审判资源配置更加科学精准;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线上线下并行的诉讼模式初步形成;充分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周强表示,试点工作总体推进顺利,较好实现了预期目标,但也面临各地工作开展不够平衡、改革系统集成效应还不突出、配套保障举措还不完善等问题。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要求,重点做好强化统筹指导、推动试点深入开展,加强监督管理、完善试点配套举措,深入系统总结、适时建议完善相关立法等方面工作。
周强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情况中期报告,充分体现了对改革试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确保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