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龙城法院元宵节不打烊:被执行人无处遁形
2021-02-26 17:21:25
 

  中国法院网讯(张欣)   被执行人邢某经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应给付申请人程某3万余元。因其未履行义务,申请人于2019年8月8日申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该院在车管所查封了被执行人一台哈弗轿车的车籍,但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时,被执行人拒绝签收。此后执行人员多次查找其下落,均无结果,后申请人说邢某已经远赴新疆打工,本案遂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2021年2月26日,是农历正月十五,也是我国传统节日元宵节,一大清早,龙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李士伟同志突然接到申请人的电话,说被执行人从新疆打工回来了,现在朝阳县南双庙乡某村其岳父家拜年,其哈弗轿车就停在门外。闻讯后,执行局立即组织力量,派出警车2辆,执行法官和法警组成的执行团队10人,迅速赶赴现场。

   谁知好事多磨,在执行人员即将到达现场时,申请人来电说请执行团队返回法院即可,因为邢某已经驾车离开岳父家。执行团队经过研判当机立断,要求申请人驱车跟随邢某,与承办人李世伟同志通过位置共享保持联系、共同追随被执行人。

   这样追踪几十公里,一直来到单家店乡某村落,忽然失去了追踪目标。原来,邢某察觉不妙,躲进了一个胡同里,不想却是一个死胡同,他本想等待半个小时,先“避避风头”,不想在掉过头来继续逃跑时,却被等在村口的执行团队堵个正着。

   执行人员随即将查封车辆和被执行人带至法院。几经“讨价还价”,被执行人邢某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将执行案款三万余元元交至法院,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