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迁出户籍出嫁女是否有权分得户籍地征地补偿款
2021-02-20 15:19: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谢兰秀
问:未迁出户籍的出嫁女,是否有权分得户籍地的征地补偿款
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该条规定有以下几层意思:1、男女平等;2、男女双方结婚后,女方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或男方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均可;3、并未强制规定妇女结婚后必须将户籍迁入男方所在地,成为男方的家庭成员。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征地补偿款的依据是具有该村户籍身份的村民,不论是否出嫁,嫁到哪里,常住在哪里。所以未迁出户籍的出嫁女有权分得户籍地的征地补偿款。
作者单位: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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