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个不少 财产一笔不漏
——广东法院“雷霆行动”亮剑“黑财清底”纪实
2021-02-07 08:57:5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琦 潘玲娜 陈中越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2020年4月至12月,广东法院开展涉黑恶财产刑执行“雷霆行动”,提出“案件一个不少”“财产一笔不漏”“健全长效机制”三大目标,在内外联动、标本兼治上下功夫。经过近9个月奋战,截至12月底共执结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案件1299件,执行到位金额104亿元,执行到位率97%,入库金额57亿元。彰显了广东法院落实中央部署,努力维护一方稳定、保护一方平安的担当和决心。

  攻坚积案清理 案件一个不少

  走进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桌上除了厚厚的一堆堆案卷,还整齐摆放着一沓沓工作台账。

  “2020年6月开始,台账不仅要填报结案数,还细化了判决财产刑、查控、执结及上缴国库的财产额等项目。”广东高院执行局综合处副处长余炜川告诉记者,为做实、做细执结工作,广东法院把“打财断血”作为“一把手工程”,在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之下,成立各级执行局长任负责人的工作专班,层层督导、动态监督。“标的额大、执行难度高的案件,由院领导包案亲自挂帅督导。要求是‘日日有措施、周周有进展’。”余炜川介绍。

  一个个不断优化、定期刷新的数字背后,是立案、审判、执行多个部门的通力协作。截至12月中旬,广东高院对案件多、任务重、进度慢的18个地市法院进行了现场督导,召开6次督办会促进重点法院、重点案件办理,约谈6个中院院长,有效推动全省法院到位金额数倍增长。

  如何快速清案?如何确保“黑财”及早退还被害人、上缴国库?

  广东法院围绕“打财断血”,一方面,打好“大案要案特办”与繁简分流、事务集约、团队办案“三项机制”组合拳。涉案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由领导包案、特执团队专办、进入审判程序时即重点跟踪,普通案件充分运用指挥中心统一办理事务性工作,实现“简案快执、繁案精执特执”。另一方面,优化处置方法,明确各节点要求;创新处置方式,加强网络拍卖,进一步扩大涉黑恶财产拍卖受众面等。

  广东法院明确随案移送财产中的现金(包括银行存款),一般应当在立案执行后10个工作日内上缴国库;其他财产变现资金到账后,在5个工作日内上缴国库。对需要处置涉黑恶财产的,立案1个月内启动评估、变卖程序;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听取审判部门意见,1个月内审结。强调黑恶案件财产处置不落实的不宣判,将涉案犯罪事实审核与涉案财产评估一并进行,报请涉案财产快速评估、提前评估等。

  “‘雷霆行动’以来,我们感受到了三个变化:评估变现周期更短、分类处置更明晰、案外人执行异议处理更通畅了。”余炜川介绍。2020年“双11”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扫黑除恶”线上专卖活动。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涉黑案中,对位于广州越秀区的一处商铺进行网拍,以单价每平方米26万元成交,创下当年单价最高纪录。

  决战资产处置 财产一笔不漏

  第一时间线上线下查控被执行人名下动产或者不动产,是“打财断血”的关键一步,“地毯式”“深挖式”查人找物,更是用足查控措施、打准打深打广的“一剂猛药”。

  如何在财产查控措施上做到“查物必尽”,在执行效果上确保“财产不漏”?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执行团队执行施某兵案件分三次前往湖北等地,驱车12240公里,足迹遍布5市12镇37村,历时近一个月走访了37个村委会、47个被执行人住所、4个房管部门、4家银行,手写笔录130页。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执行王某西等80人重大涉黑恶案件,61名干警分16组奔赴黑龙江、河南、山东、湖北等12省25市县,深入37名被执行人户籍地,走访、协调50多个单位和近百名被执行人,执行到位金额730余万元。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在“雷霆行动”中不断刷新的公里数、调查对象数、执行到位金额,都是众多执行干警披星戴月查物必尽的缩影。

  随着“打财断血”不断深入,打击策略也不断优化升级。不仅仅查犯罪地,还查户籍地和其他区域的财产;不仅仅调查被执行人个人名下的财产,还调查被登记于其家人名下的财产;不仅仅查存款、汽车、房产等常规财产,还查保险、证券、信托等非常规财产;不仅仅查控现金,还追踪银行流水资金流向……在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同时,明确对共有人合法权益、案外人的合法执行异议予以支持保障。

  广东法院围绕“财产一笔不漏”,做到“深”“细”“活”。深挖财产,细查线索,用活资源,不留死角,让一处处隐形财产浮出水面、一个个案件执行到位。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公安机关询问笔录中发现了遗漏的3000多万元到期债权线索;海珠区法院的执行法官,通过仔细翻看长达500多页的判决书,发现了被告人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异地房产……广州法院通过主动走访,引导166名被执行人家属代为履行义务。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在朱某高涉黑案件中,在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基础上,动员、引导被执行人亲属代为缴纳执行款3000余万元。

  建立长效机制 推动长效常治

  “今天就立案!马上实施查控。”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接到陈志辉涉黑案件的卷宗后,立即通过该院的涉黑恶生效判决执行“绿色通道”,当天就查控了“黑财”4.12亿元,并在8天内全额上缴国库。

  记者了解到,清远中院加强与公安、检察和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监督机构的沟通联动,对难以处置的财产实行实物入库,切实提高了涉案财产执行效率。广州中院规定涉黑恶财产刑案款从保证金账户直接划入国库。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宁某强等人涉黑案财产刑执行启动特办机制,判决当天即启动执行程序,与公安机关密切协作,在立案执行3天内即成功执行到位近5亿元。

  2020年,广东省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等部门印发《广东省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资产处置试行办法》,规范各环节处置主体和流程,建立跨部门办案协作机制;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增设单独财产卷,指导公安机关做好涉案财产查封、冻结、扣押工作,协调检察机关做好财产审查以及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涉案财产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等。广东高院下发刑事财产刑执行疑难问题解答,这些举措不仅仅对“打财断血”推进明显,对涉财刑事案件的司法也影响深远。

  “单者易折,众则难摧,勠力一心,社稷可固。”广东法院对内建立完善审执协调机制,对外跨部门办案协作,同时加强信用评估体系建设和扩大联合惩戒。广东高院联合省自然资源厅打造不动产“信息查询+判决执行”大平台,构建全省范围不动产查控“总对总+点对点”并行模式;广州、佛山等地法院建立执行“110平台”,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对涉黑恶案件车辆“天网”控扣;多家法院与银行、电信机构达成框架协议,推出文书集约送达、彩铃信用惩戒等创新举措。广东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出1826份司法建议,努力实现“办理一批案件、净化一方环境”,助力全省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