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动粉丝“薅羊毛”致水果网店赔付700万元遭群批被封号
UP主提起侵害名誉权之诉被合肥中院驳回
2021-01-23 10:14:0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张友国 邱雯娟
 

  一家网店将26元4500g的水果误标为26元4500斤。在哔哩哔哩网站(以下简称B站)拥有近60万粉丝、昵称为“路人A-”的UP主高某,在其粉丝群内转发了该网店购买链接和设置错误的价格截图,短时间内误标商品被下单3万余单,网店因赔光保证金停止经营。“路人A-”的行为被网友和媒体批评,其账号被B站封禁。高某以B站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将B站所属的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娱公司)等诉至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B站不构成名誉侵权,依法驳回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近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指出,网络公众人物不仅在一定范围内较一般人在承受社会舆论方面有较高的容忍义务,还应比普通网民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2019年11月1日19时56分,高某以昵称“路人A发车号”在其QQ粉丝群“路人A的肥宅零食店(1845)”转发了淘宝店铺果小云旗舰店购买链接和设置错误的26元4500斤脐橙的价格截图。11月3日20时14分,高某以昵称“路人A发车号”在其QQ粉丝群中发布“4500斤的橙子群友反馈成功下车了,没啥好说的,各凭本事,先到先得”的文字及载明“2019年11月3日12时17分59秒在淘宝网投诉成立,红包赔付金额(已发放到红包卡券)432元”的截图。

  其后,果小云旗舰店在淘宝店铺首页发布题目为“对不起,我真的累了”的文章,内容写道:“给您跪下了,我是果小云旗舰店负责人小布,由于我对店铺操作失误,设置错了标题详情,导致一晚上店铺被拍下几万订单,发不了货,涉及700万元金额……我和叔叔都是农民出身,生在农村、长在农村。果小云旗舰店是我跟叔叔凑钱开的店,是我俩的命根子,希望您能帮帮忙,麻烦您申请一下订单退款,我们会第一时间给您处理,不要投诉果小云旗舰店,给我叔叔留一条生路吧……”

  同年11月6日,昵称为“小帅喵萌萌哒”的用户在B站发布如下几条动态消息:“‘路人A-’带领1万粉丝(每个羊毛群3000人,有十几个群)以每单26元的价格购买4500斤水果,一晚上购买了几万订单,涉及700万元金额。”“‘路人A-’在群里发布投诉截图,投诉店家虚假商品虚假宣传,购买了26元4500斤水果,下单后却不发货,成功获取了432元赔付保证金,并说‘成功下车,没什么好说的,各凭本事,先到先得’,鼓动十个群的粉丝去投诉拿保证金”等内容,并公布了“路人A-”的账号截图及粉丝群截图。

  次日,B站昵称为“TOM表哥”的用户将上述“小帅喵萌萌哒”在B站发布的动态信息命名为“60万粉丝UP主让农民赔付700万!鼓动粉丝恶意投诉店家”,并制作视频上传至B站子栏目频道中的动画栏。该视频播放量达79.5万次,引起广泛关注。

  当日中午,淘宝平台通过微博发布官方声明,呼吁买家退款并坚决抵制恶意下单的行为。当日下午,B站官方微博回应将封禁“路人A-”站内账号。

  上述事件在网络迅速发酵,高某的行为被网友和媒体广泛关注和批评,各大媒体对此事进行报道、评论,高某向媒体回应该事件时承认了错误。事后,高某在B站昵称为“路人A-”的账号被封号,“小帅喵萌萌哒”发布的信息以及“TOM表哥”制作的视频均已从B站下架。

  高某以B站用户“小帅喵萌萌哒”和“TOM表哥”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合肥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宽娱公司等立即对“小帅喵萌萌哒”“TOM表哥”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关闭账户等必要措施,提供两用户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地址信息;公开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支付精神损失费10万元、律师费2万元、公证费1万元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帅喵萌萌哒”发布的信息及“TOM表哥”发布的视频对高某进行批评,虽言辞激烈,但并未言过其实,且没有侮辱其人格的内容,是网络用户对网络空间进行网络监督的一种方式,不应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

  案涉争议内容是B站用户“小帅喵萌萌哒”“TOM表哥”发布的。B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其网站首页设置了侵权申诉渠道,在其APP设置了客服中心举报渠道,高某如认为“小帅喵萌萌哒”发布的信息及“TOM表哥”发布的视频侵犯其合法权益,应通过B站官方侵权申诉渠道通知B站相关侵权内容、理由及其真实身份信息。高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有效通知B站反映“小帅喵萌萌哒”发布的信息及“TOM表哥”发布的视频侵权问题,且“小帅喵萌萌哒”发布的信息及“TOM表哥”发布的视频并非不实传言,故对高某关于B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小帅喵萌萌哒”“TOM表哥”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其名誉权,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对高某主张宽娱公司等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费、支付律师费、公证费之诉请,亦不支持。

  综上,法院驳回了高某的全部诉请。

  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合肥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网络公众人物应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是每个网络用户应尽的义务。案涉事件在网络迅速发酵后,高某的行为被网友和媒体广泛关注和批评。高某作为在B站拥有近60万粉丝的UP主,不仅在一定范围内较一般人在承受社会舆论方面有较高的容忍义务,还应比普通公民(网民)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其应带头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自觉抵制有损他人利益的行为,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良好社会风尚。然其在QQ粉丝群中享受随意“轻点鼠标”的快意时,没有对自身行为进行约束,最终不仅损害了案涉网店的利益,也在其大量年轻粉丝中产生不良示范效应。这种随意点击、缺乏约束的行为更反映其在进行网络行为时底线意识、责任意识之缺失。后高某虽对媒体坦言错误,表示反思和懊悔,但并未痛定思痛,深刻检视自己的行为。其应借此机会增强学法用法意识,提高道德修养和行为素养,而不应苛责于人。

  另外,B站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要作用在于为信息交流提供技术支撑,提供的是一种平台或者通道服务,它对于信息的传送、信息的内容以及信息的接收通常并不进行主动组织、筛选和审查。被侵权人如认为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有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权利。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