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2020年度“扫黄打非”十大案件,包括利用网络直播、引流导流、架设淫秽网站等方式传播淫秽物品,制作传播非法出版物、侵犯著作权、网络水军删帖、假记者敲诈勒索等类型。据统计,2020年全国共查办“扫黄打非”案件1.1万余起,其中刑事案件3218起,刑事处罚5000余人。
——广东肇庆“5·04”利用网络直播组织淫秽表演案。去年初,肇庆市公安机关在查办一宗涉未成年人淫秽表演案的基础上,深入侦办“口袋娱乐”直播平台案,截至2020年12月,先后在15个省市抓获犯罪嫌疑人112名,刑事拘留112人,逮捕81人,解救未成年人36名,冻结和扣押资金1200万余元。
——陕西咸阳“3·26”利用网络直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去年3月,经咸阳市礼泉县公安局侦查,“星空直播”及关联的“小金鱼”直播平台有大量男主播进行淫秽表演,高峰期同时在线主播200余人,每个直播间在线人数多则几千少则几百。两款APP注册主播4170人,其中113名为18岁以下未成年人;注册会员达12.4万余人,涉案金额约4000万余元。目前,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9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蒋某某、尤某某等14人已移送起诉。
——河南郑州假冒“滴滴司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去年6月11日,郑州市公安局组织对网传“滴滴司机性侵直播”事件核查。经查,犯罪嫌疑人车某涛、郜某琦二人系夫妻关系。6月10日凌晨,二人以牟利为目的,在自家车内,通过车某涛手机上的某非法直播APP,以网约车司机迷奸女乘客为噱头,公开进行淫秽色情表演,吸引他人观看打赏,终在许昌被抓获。
——江苏盐城“极度文学”利用微信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犯罪嫌疑人胡某搭建淫秽小说网站,利用高额提成吸引代理商为其推广,代理商通过流量商,流量商委托广告公司应用引流裂变技术,短时间内将广告链接“裂变式”传播到大量微信群。这些链接以耸人听闻的假新闻标题吸引人点击,利用引流技术“劫持”网民手机“返回键”,当点击“返回”时,页面只会“刷新”跳转至该网站。去年5月和12月,盐城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1名,打掉推广公司团伙8个,查明涉案金额近4000万余元。
——北京“5·20”利用视频网站传播涉幼淫秽物品案。去年5月,经北京市公安局侦查,6个网站含有大量涉及儿童的淫秽色情视频和图片,网站经营者为逃避监管和打击,将网站服务器架设在境外,通过第四方支付平台收取会员费、广告费等方式非法牟利。去年6月,专案组在多地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打掉该系列淫秽网站,后又抓获1名支付平台涉案人员。
——浙江杭州淘宝网店非法销售英文电子期刊案。周某某自2018年9月以来开设淘宝网店,交易5900余次非法销售传播英文电子期刊107类1.7万余期,涉案金额18.9万余元;黄某某自2015年以来,通过淘宝网店、微信公众号、百度网盘共享等方式,交易1.8万余次非法销售传播英文电子期刊118类1.2万余期,涉案金额22万余元。去年7月和9月,两人被杭州市公安机关分别抓获。
——辽宁大连任某某等制作传播非法出版物案。去年3月,大连市公安局发现一个隐藏在城乡接合部,长期制作、传播有害信息的地下团伙。该团伙筹集资金购买大功率外放收音机,改装后专门用于播放有害信息,并大量制作非法出版物进行传播散发。专案组共抓获团伙成员55人,打掉非法制作窝点23处,收缴改装收音机6000余台,私制书籍、小册子等非法出版物20余万份,查明涉案资金160万余元。
——山东滨州“4·20”侵犯著作权案。去年4月,滨州市无棣县“扫黄打非”办公室组织力量对本地7个库房进行执法检查,查获《海底小纵队探险记》等涉嫌侵权盗版少儿读物180万余册,码洋3100万余元,涉及国内19家出版社41种图书。去年7月以来,无棣县公安机关先后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主要犯罪嫌疑人之一贾某某投案自首。
——安徽安庆“3·04”网络水军删帖牟利案。2018年以来,贵州赵某、河南庞某平两个团伙自建大量“黑网站”,批量转发负面帖文,恶意攻击、诽谤党政机关、企业和个人,以不给钱不删帖为要挟实施敲诈勒索;合肥郝某珍团伙以删帖“中介”身份,与敲诈团伙勾连,在受害人联系后,唆使“黑网站”继续发帖,牟取更大利益;陕西杨某博团伙以有偿删帖方式,接受他人删帖委托,涉案金额近300万元。
——山西朔州“5·16”纪某团伙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12年10月,纪某注册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后,陆续在主要商业网站平台注册“时代纪实全媒体中心”自媒体账号发布文章。2013年至2018年期间,先后伙同多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新闻工作者身份,以网络曝光、向政府职能部门举报方式相威胁,在山西、河北、内蒙古等多地作案8起,涉案金额7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