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底前受理的一、二审涉黑恶案件全部审结,三年涉黑恶案件总结案率99.3%,涉黑恶案件执行总到位金额为49.5亿余元,总到位率97.94%,排查发现的涉黑恶线索2322条,“保护伞”线索439条……一组组数据,汇总成了浙江省各级法院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报表”。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浙江省各级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强化政治担当、坚守法治定力,依法、准确、高效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和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经济基础,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以“三个地”的使命担当全力为“重要窗口”建设保好驾护好航。
强化组织统筹,持续高位推动
“必须把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占国说。他亲自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党组会15次,及时部署、统筹谋划,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每年法院院长会、院长读书会、“院长论坛”等“一把手”工程,切实压实“一把手”作为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
全省法院均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审判执行攻坚指挥部,由“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刑事副院长担任扫黑办主任;同步设立扫黑办,集纳刑事、执行、纪检监察、审判管理等多部门的精干力量,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浙江高院副院长周招社介绍,“我们配齐配强刑事审判力量,挑选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敢于担当的58名法官组成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专家库,为依法审理涉黑恶案件提供专业支持。”浙江高院先后召开5次全省法院推进会,出台领导小组会议纪要5份,制定《全省法院提升黑恶案件审判质效年活动方案》等指导性文件,部署全局工作,刊发《扫黑除恶每月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每周动态》《“六清行动”每周通报》共计85份,加强督办指导。
据了解,浙江省各级法院严格落实院庭长带头办理黑恶案件常态化机制,院庭长办理一审黑恶案件1986件,占到了一审黑恶案件总数的78.78%。
浙江高院对“案件清结”任务重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排摸清案计划,以“点对点、人盯人”的方式督促办案,层层压实责任。同时,全省法院强化联动配合,彻底“打财断血”,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凝聚各方合力,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法院主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涉黑恶案件财产执行攻坚大格局。
严格依法审判,确保公正高效
“对涉黑涉恶必须零容忍!”浙江省各级法院坚决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对黑恶犯罪出重拳、下狠手——
浙江省各级法院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牢固树立“铁案”意识。三年来,共对238件案件作改变定性处理。截至2020年12月,全省法院共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涉黑被告人1281名,重刑率达54.7%,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涉恶被告人1864名,重刑率达23.16%,其中黑恶势力头目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30名。
浙江省各级法院还将打“假”治“套”与专项斗争相结合,三年来,共审结“套路贷”犯罪案件2293件,其中涉黑恶犯罪案件941件,占黑恶犯罪案件的30.11%。2020年前三个季度,全省法院共处置虚假诉讼案件1137件,涉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877件,最终以虚假诉讼罪、诈骗罪等定罪案件237件。虚假诉讼高发领域的诉讼案件出现大幅下降态势,全省民间借贷收案同比下降26.54%。
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给刑事审判工作带来了“开庭难、提审难、会见难”。浙江高院统筹疫情防控和专项斗争,联合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发布相关通报,成立审判研究小组,充分利用云审判系统、政法大数据协同平台,线上线下同步推进审判,确保黑恶案件审判不停滞,在疫情防控的前三个月审结233件涉黑恶案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统筹协调,凝聚斗争共识。”浙江高院会同公安、检察机关先后出台12个规范性文件,指导全省涉黑恶案件刑事司法。浙江各地法院在同级党委政法委领导下,在犯罪事实审查、黑恶认定、罪名定性、量刑建议等方面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三年来,浙江省各级法院联合同级公检司等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共计473个。
强化源头治理,推进常治长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要在深挖根治上下功夫,又要在常治长效上见成效。”浙江省各级法院强化职能延伸,健全工作机制,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日益增强。
——着力“打伞破网”,深入摸排线索。专项斗争初期,浙江高院就出台《关于审理黑恶案件中发现并移送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线索的若干规定》,对审理黑恶案件中发现的线索均及时向对口部门流转、移送、核查,以线索移交、案件会商、查否报告、“一案三查”等制度,对“关系网”“保护伞”及黑恶线索一查到底,决不姑息。目前,全省法院共排查涉黑恶线索2322条嫌疑人2605名,“保护伞”线索439条嫌疑人520名以上,审结公职人员涉黑恶案件136件219人。
——延伸审判职能,助力源头治理。聚焦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以“一案一建议”的要求,向公安机关及教育、建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堵漏建制、规范管理的司法建议503份,收到回函457份,促进提高社会风险防控能力。
——夯实基层基础,助力优化生态。三年来,全省法院对万余名村(社区)“两委”、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干部候选人进行排查,为夯实基层组织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支持。
——强化舆论引导,突出正面宣传。全省法院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扫黑除恶强大声势,对外发送8200余篇新闻宣传稿,召开新闻发布会84次,及时公布扫黑除恶成果。宁波、嘉兴、丽水等地区还以短视频、改编歌曲、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专项斗争宣传。
浙江高院下一步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着眼常治长效,谋划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断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为推动平安中国建设提高到新水平贡献更多的“浙江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