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法院:用“三心”化纠纷 提质效促和谐
随着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蓬勃发展,家庭装饰装修行业也随之兴起。购买新房装修入住本是件喜庆的大事,但杨某却因此“惹”上了官司。近日,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仁村法庭受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并成功解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
2020年8月,杨某将其所有的房屋交给王某装修。因双方由朋友介绍认识,就没有签订书面装修合同。之后,王某就开始装修房屋。同年11月,杨某以王某未按照约定工期交房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王某退还全部装修款并以装修质量不符合约定主张赔偿损失。王某以杨某不配合装修工作导致违约而拒绝退还装修款,并要求杨某返还私自扣留的装修工具。
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诉辩意见后,为深入了解本案事实,承办法官又到案涉房屋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因前期双方当事人情绪对抗激烈,无法组织双方面谈,承办法官只能通过电话、微信等线上方式就双方争议的焦点逐个协调。在条件具备后,才组织现场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重点从法理和情理两个层面进行疏导。从法理层面告知王某,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是装修房屋以及收受杨某装修款是客观事实,并且双方对装修完工时间没有争议,可以认定双方已经形成事实上装饰装修合同关系。且王某向杨某出具承诺,系其真是意思表示,王某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承诺。同时,承办法官从情理层面劝解杨某,装修本是好事,现在好事却成了烦心事,心气不顺,可以理解。但是,诉讼的最终目的也是化解矛盾,希望杨某能够面对实际情况,考虑如何解决问题,不能一味感情用事。现王某也同意返还部分装修款,并愿意向杨某交付相关门窗及附属物。最后,经过承办法官摆事实、讲道理,历经5个多小时不厌其烦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
今后,渑池法院仁村法庭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将始终本着判决案件有公心、接待来访有热心、调解案件有耐心的“三心”原则,坚持创新工作方式,认真分析研判案件、妥善把握当事人利益平衡点,助推民事案件审判质效新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