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技术绝不可滥用
2020-12-18 08:49:4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玉龙
近日,东莞某公厕取厕纸竟然需要人脸识别,媒体报道后,虽然该设备终止使用并改用常规的方式免费提供纸巾,但还是引发网友热议。
人脸识别技术的运用的确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但过多过滥难免会给人们带来不便,甚至埋下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据《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2020)》显示,有九成以上的受访者使用过人脸识别,六成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滥用趋势。另外,人脸识别也给个人的财产及生命安全埋下风险隐患。此前多家媒体报道,在闲鱼、转转等二手电商平台上,就有人脸信息售卖,5毛钱一份。
人脸识别技术不能滥用,更须确保安全。法规的完善是首要的,工信部近日发布的《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10项标准和《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8项系列标准显示,规定按“最小必要”等原则,规范个人信息收集,其中就包括人脸信息。这需要积极推进落地。同时行业标准也亟待建立完善,从而让刷脸有规可循。
其次,应该在打击泄露个人隐私上施力。除了要求采集者坚守道德底线,通过技术等手段保护好人脸采集信息数据外,监管部门对恶意泄露他人人脸和身份信息的违法行为以及倒卖人脸信息的黑色产业链,也有必要加大打击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网信办正在对《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公开征求意见,也出台相关细则并征求意见,拟规定网络直播、短视频、新闻资讯、运动健身、浏览器、电子图书、拍摄美化等APP,无须个人信息就能使用。可见,相关规定的完善,也有利于规避人脸“裸奔”现象的出现。
责任编辑:罗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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