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多房一证”为“一押一证”
南京栖霞法院一份“建议”为房产登记改规矩
2020-12-17 09:38:4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兴武 隋文婷
近日,在收到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针对不动产抵押登记“多房一证”存在风险发出的司法建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作出复函,充分肯定司法建议内容,并将司法建议书下发全省各市,要求各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变“多房一证”为“一押一证”。
今年3月,因被执行人韦某无法履行义务,栖霞区法院执行法官决定对韦某名下位于南京市A处的不动产进行处置。过程中,法官发现申请执行人肖某设立的抵押权已被涤除。经调查,为担保同一债权,肖某曾在A、B处不动产均设立了抵押权,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只为其办理了一本他项权证,导致该中心在涤除B处不动产上设定的抵押权时,将设定在A处不动产上的抵押权一并涤除。
栖霞法院了解到,目前多套房屋共同抵押担保同一债权、共用同一他项权证的情形普遍存在,注销部分房屋上抵押权登记时剩余部分房屋上的抵押权一并涤除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仅会使抵押权人利益受损,也容易引发国家赔偿。
结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为防范潜在风险、保障交易安全,栖霞区法院先后向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发出司法建议书。7月21日,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作出复函,该中心已对办公系统进行了修改,将法院要求注销部分房屋上抵押权等情形归入了抵押权变更登记的类型范围。12月8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作出复函,该厅已将该份司法建议转发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研学,并要求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抵押登记相关业务时,细致准确操作,以“一押一证”为原则,在办理解押手续时,尽到充分询问和审慎之义务。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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