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自来水可被点燃”事件的13名责任人被问责
2020-12-11 16:06:40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赵泳 汪伟
 

  记者11日从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委宣传部了解到,盘锦市和大洼区纪委监委公布了“一村民家中自来水被点燃”事件的处理结果,13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据了解,盘锦市市、区纪委监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分别给予原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诫勉谈话;现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党内警告处分;原区水利局局长诫勉谈话;现区水利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原区水利局副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现区水利局副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副局长职务;现区水利服务中心副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副主任职务;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现赵圈河镇党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原赵圈河镇镇长党内警告处分;现赵圈河镇镇长党内警告处分;现赵圈河镇党委政法委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委政法委员职务;现赵圈河镇自来水服务站站长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近日,网曝“辽宁盘锦一村民家中自来水被点燃”引发广泛关注。大洼区委宣传部回应称,由于近期该区域自来水站的蓄水装置正在进行扩容改造,临时采取地下水直供方式,因少量天然气串入水层,在采水过程中将天然气带到地面,导致少量天然气进入自来水管网,造成可燃现象。对此,当地政府随即关停了问题辖区的自来水井,并成立了联合调查组。

  据了解,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赵圈河镇扩容后的1000立方米蓄水池10日投入使用,恢复24小时供水。大洼区疾控中心依据《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对水质进行了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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