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片水中森林,解决了一个世界级治理难题
2020-12-02 14:20:37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刚刚立冬,重庆这片土地往日的热情丝毫未曾褪去,乘船沿着长江顺流而下,冬日的阳光洒满整个江面,泛起星星点点的波澜。两岸山峦连绵,青峰滴翠,船只来来往往,一片盎然生机。

  重庆市万州区大周镇滨江而立,大周镇素有“桔乡渔村”的美誉,上岸后,漫山遍野的古红桔映入眼帘,红绿相间,郁郁葱葱。

重庆市万州区大周镇桔林。熊媛媛 摄

  穿过日月广场,来到长江边上,这里是长江三峡库区消落带。

  消落带是河流、湖泊、水库特有的一种现象。冬季,长江水位上升至175米,夏季防洪水位降至145米,其间30米水位落差暴露出的土地就是消落带。

长江三峡库区消落带资料图。

  在消落带,耐旱植物在蓄水期无法存活,耐淹植物在枯水期无法存活。没有植物,水土会随着江水而去,污染水体。因此,消落带治理是一个世界级难题。

  为了治理三峡库区消落带难题,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从江苏省林科所引进了一种乔木——中山杉。

长江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熊媛媛 

  “中山杉耐盐碱、耐水湿、生长快、抗风性强、病虫害少,是原产北美的落羽杉、池杉和墨西哥杉的杂交品种,长成熟后树干可以高达二三十米,树根可以深入泥土中二三十米,对绿化长江、减少水土流失有重要作用,非常适合种在消落带。”万州区法院副院长冯纲介绍道。

  春夏时节,水位退去,中山杉抽芽发绿,人们可在林中穿梭,感受阳光下的树影婆娑;到了秋冬,水位上升,树叶由黄变红,人们可漫步十里滨江长廊,细赏中山杉一半水下、一半水上的曼妙身姿。

  植树造林本是林业部门的强项,人民法院为什么要打造生态示范林?

  万州区法院副院长冯纲表示,用6个字概括司法示范林的意义就是“植树,育人,脱贫”。

  “从育人上讲,一是示范林的栽种经费是由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人自愿认捐及向社会各界人士众筹所募集;二是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人(缓刑)定期到生态示范林进行义务劳动,用自己实实在在的行动修复破坏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

  截至2020年9月,共有456名环境违法人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302余万元,栽种中山杉2万余棵,面积达250余亩。

图为万州区法院在大周镇铺垭村种植中山杉。

  此外,经万州区法院号召,社会各界人士在长江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内,自愿捐资30万元,认种530余棵中山杉,借助公众参与认养作用,营造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2018年以来,认养中山杉65棵,认养金额达1.3万元。

  “从脱贫上讲,大周镇铺垭村原是万州区级贫困村,而今中山杉成为长江边上的网红打卡处。截至今年4月,到大周镇旅游的人数已经突破10万人次,乡村旅游的火爆让贫困村的贫苦户切切实实增收致富。而且,树木长大成材后还有一定的经济使用价值,给困难群众带来了持续增收的保障。”

图为全国人大代表华晓丽的中山杉认养牌。

  中山杉的蔚然成林真正实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愿景。

  “环境变好了,很多人愿意来,镇政府鼓励我们办民宿、办农家乐,为家庭创收。”何女士是近年返乡创业人员中的一名,现在在镇上经营一家滨江民宿,为游客提供餐饮和休息场所。

  据大周镇镇长周建红介绍,“万州区法院在大周镇开展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的建设工作,通过这几年中山杉的种植,一方面提高了本地群众和游客的环境保护意识,另一方面为大周镇旅游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看点。目前,大周镇已经联合万州区法院和林业局一起建设‘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司法实践基地,从教育宣传和乡村旅游等方面践行‘两山’理念。”

重庆市万州区大周镇。熊媛媛 摄

  重庆“大山区、大农村”的特点显著,偏远农村地区交通不便,经济条件不佳,村民存在“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观念,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常常在“无知”的状况下违法犯罪。

  69岁的何某某是重庆市巫溪县人,曾捕捉过2只原鸡,却不知道原鸡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审判过程中,何某某因家庭特别贫困,无法承担经济损失,愿意以巡山护林的劳务方式替代履行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赔偿,承诺在巫溪县白鹿镇巡山护林588个工作时。

图为何某某巡山护林。熊媛媛 摄

  “本来让我一个月巡山3天,我自愿申请巡护6天,希望能将功折罪,守好这一片森林和里面的野生动物。”何某某说。

  据悉,何某某以前是林场的工人,有过20年护林经验,对当地的野生动植物非常了解。经此一事后,他经常天一亮就带着水和方便面进到森林里,在巡山护林过程中遇到非法捕猎和砍伐的,便主动以身说法,警示他人。

  重庆市梁平区明达镇福来村也有这样一位特殊的“环保人”。

  张某某是三峡移民,从小喜爱花草树木,自移居到梁平后在自家后院建了个小花园,种了约30多种植物。

  在不知违法的情况下,出于个人喜欢,他将两棵野生红豆杉移栽在自己家中。野生红豆杉具有重要的科学、经济和观赏价值,且毁坏容易、再生难,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万州区法院将后期管护抚育纳入缓刑考验期,由林业部门指导,安排张某某定期巡山抚育,并在一座废弃的矿山上进行植树造林,栽种90株黄桷树。

图为张某某巡山抚育。熊媛媛 摄

  万州区法院将典型案例审判作为生动的普法实践,向广大基层群众特别是农村地区的群众宣传环境保护基本常识、法律法规和违法后果,帮助群众提升环保意识,自觉成为“绿水青山”的建设者和保护者。

  在进行普法宣传的同时,万州区法院还积极为助力振兴乡村经济提供司法保障。

  万州区法院环境资源与审判庭副庭长王翔说:“村民经济条件改善了,便不会冒险非法猎捕和砍伐野生动植物,才会投入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的大局中来,才能真正地守好山、治好水、育好林、管好田、净好湖。”

  当最后一抹余晖从山头落下,沿着九曲回肠的盘山公路,身后的村庄开始渐渐模糊,大山里的簌簌风响唤醒了每户农家的点点灯火。黝然不语,闪万千、星眼看人间,冬去又春还,几番沧海桑田。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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