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法院: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020-12-02 08:53:3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姜佩杉
 

  “海鸥像今年这样成群结队地飞来,还是第一次。”

  初冬时节,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气温依旧宜人。千顷湖面的一艘船上,从法院组织的增殖放流活动归来的一名当地志愿者侃侃而谈。

  “我们这儿成了网红打卡点,抖音上还有视频呢。”

  11月11日至13日,人民法院报记者一行三人来到“法护绿水青山·大江大河”系列报道的第二站:“天府之肺”四川雅安。在这里,我们见证了当地法院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作出的努力。

  增殖放流、补栽补种:替代性修复让环境变了模样

  “来了来了!”

  一只、两只、三只……红嘴鸥“喳喳”叫着,呼朋引伴,寻觅法院干警手中的面包。很快,驶往汉源湖增殖放流点的大船周围,翔集了一群红嘴红脚、羽毛洁白的小家伙。

  11月12日上午,长江上游“十年禁渔”专项司法行动暨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雅安)“1+8+N”增殖放流活动在“攀西阳光城”汉源县举行。

  作为西南最大的人工湖,汉源湖被汉源新县城环抱,水质常年位居全国前二。湖水是来自贡嘎雪山的冰雪融水,流入奔腾不息的大渡河,再经由岷江,汇入滚滚长江。可以说,汉源湖是长江中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重要的水源涵养地。

  从湖中央放眼望去,湖面如镜。目之所及竟无一只网箱,也无一名捕鱼人。

  “以前随意捕鱼还是很猖獗的,网箱也有很多。这两年禁捕政策下来,网箱都拆除了,大家也都自觉不再随意抓捕。环境越来越好,海鸥野鸭子也越来越多。”一名参与增殖放流的志愿者对记者说。

  据石棉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邓颖介绍,此次增殖放流活动的资金,是石棉法院审理的多起非法猎杀野生动物案的生态损害赔偿金。

  “被猎杀的野生动物既不能复生也无法家养放归。所以我们采取了替代性修复措施,用其中一部分资金,在渔业行政部门的指导下选购了适合放生的2万尾鱼苗。剩余资金也将在下一次替代性修复活动中予以使用。”邓颖说。

  为了保证鱼苗成活率,放流之后三天,当地居民不能接近放鱼水域,直到鱼苗离开浅水。

  “这里原来是一片荒山,我们希望在这样的机制下,逐渐改变荒山面貌。不仅可以有效防止水土流失,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理念,还能美化旅游区景色带动当地经济。”

  站在半山腰,汉源县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庭法官助理杨雪指着一棵棵已经有碗口粗的榕树,向记者展示当地法院人心目中的愿景。小树林里,一些社区矫正人员正在手脚勤快地清理杂草,几米之外就是尚未被植被覆盖的山岩。

  这是汉源县的一处补栽补种警示教育基地,位于大树镇金钟山,也是当地社区矫正劳动基地和安置帮教培训基地。植树工作均得到了林业人员专业指导,费用则来自破坏生态环境相关案件的生态修复赔偿金。而引入社区矫正人员参与劳动,解决了“谁来补栽、谁来养护”的长期问题。

  据了解,雅安法院目前共设置集中补栽补种点8个,补栽补种各类林木12280株,草种19斤,补种面积1048.544亩。令状制度下,还建立健全执行验收、执行回访制度,对修复执行情况进行现场验收查看,确保执行到位。

  “金钟山谐音就是‘警钟山’。在此选址也寓意着保护环境要警钟长鸣。”杨雪说。

  非法电鱼案巡回审判:案子虽小,却能让环保意识深入人心

  “咋就不能在家门口捕鱼了呢?”

  听说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11月13日要在百丈镇王家村开展一起非法电鱼案公益诉讼的巡回审判和普法活动,隔壁村的村民刘大娘特地赶到现场,想听听是怎么回事。

  原来,今年5月2日,王家村附近村民朱某及其岳母胡某在禁渔期间,使用自制电捕鱼器在临溪河进行非法电鱼,当天晚上即被名山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和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民警联合查获。

  “电鱼行为不仅会造成直接的渔业资源损失,还会造成间接危害与损失,包括电鱼形成的电流会对鱼类性腺发育产生影响,从而导致其不育,不能进行繁殖活动,对渔业资源补充产生严重影响。同时,用电捕鱼还会对浮游生物、无脊椎动物等鱼类天然饵料造成伤害致死,也会影响渔业资源。”在村里临时搭起的审判席上,原告一字一句地念着起诉书。

  现场,村民们扶老携幼,或站或坐,听得专注。

  短暂休息后,案件宣判。法官判令朱某、胡某承担渔业资源损失2400元,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在雅安市级或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承办法官芮泽向两名当事人释法,他们频频点头,“之前不晓得有规定,下次不会了。”

  “听完法官讲案子知道不能乱捕鱼了。回去就和乡亲们说道说道。”刘大娘说。

  案件宣判完毕,法院干警、名山区司法局和渔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给现场乡亲们发放保护环境的普法小册子。

  “我们都特别欢迎这种形式。各单位大力宣传之下,老百姓现在对保护环境也很重视了。”王家村党委副书记赵继华表示,希望法院今后多组织开展类似活动。

  “案件标的额虽小,但具有它自己的独特性。”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钱怡分管环资审判业务,见证了雅安法院环资保护从零到有、从有到好的历程,可谓“元老级”人物,深知每一起环资案件的价值。“司空见惯的事情却违法,这样的案子其实更贴近人们的生活,警示效果不亚于大案要案。要抓住机会充分发挥这类案件的作用。”

  根据相关数据,2017至2019年,雅安法院年度环资案件数分别为341件、291件、198件,分别下降14.66%、31.96%,降幅明显。

  “环资案件数量的增减,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社会环境资源矛盾是否得到化解。随着刑事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民事行为的司法引导、行政行为的司法规范和公益诉讼的纵深推进,以及司法宣传的不断深入,群众环保法治意识明显提高。”钱怡表示。

  联合各方力量:共护共建共享雅安绿色家园

  增殖放流途中还发生了一个小插曲。

  汉源县大树镇负责生态环境巡查的志愿者,在环湖巡查时发现了湖面上方一只被电线缠住的水鸟,立即联系了当地法院干警,请他们尽快乘公船予以搭救。增殖放流回程路上,船特地开到水鸟被困的地方,助其重获自由。

  据志愿者介绍,除日常巡查巡视环境保护情况之外,他们还与当地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密切合作,效果良好。

  “发现有电鱼等违法行为,我们会及时打电话举报、拍视频留证据。这样一来,法院审理案子需要取证的话,就可以提供证据。我们还会协助法院加大宣传力度。”志愿者说。

  这只是雅安法院联动各方力量加强环资流域保护的一个缩影。

  今年6月5日,雅安、阿坝、甘孜、凉山、成都、眉山、乐山、宜宾8地中院和2家科研机构共同签署了雅安中院牵头起草的《岷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8+2”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就构建司法机关、科研单位、社会主体多元协同合作,推进岷江流域环境资源跨区域一体化保护达成共识。

  “我们确立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日常沟通联络、大要案研讨、专项行动同步、期刊共建、专家共享、团队共建为核心的联席工作制度,推动流域司法资源优势互补,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雅安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强介绍。

  雅安中院建在穿城而过的青衣江边,王强可以从自己的办公室直接看到一江碧水,以及在江边散步、锻炼的居民。

  在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公布的2020年10月全国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168个重点城市排名中,雅安名列第一。

  “一年年看着环境越来越好,感觉我们的努力没有白费。”站在青衣江边接受记者采访,王强的话中满是自豪。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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