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脱贫、防止返贫,群众自主是基础,队伍建设很关键,机制建设筑堤坝
11月23日下午,贵州宣布紫云县、纳雍县等9个县退出贫困县序列,这标志着全国832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脱贫攻坚收官之后,如何巩固脱贫、防止返贫,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近段时间,笔者在云南、广西两地调研,发现了当地一些好做法,值得总结借鉴。
巩固脱贫、防止返贫,群众自主是基础。弘扬“人帮人、户帮户、民族帮民族”的互帮传统,在脱贫攻坚中发展为“县际互帮、东西互助、城乡互联、干群互系、村组互包”的互助方式,凝聚起了少数民族群众致富发展的精气神。从思想、技能等方面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持续增强他们的自我发展能力,脱贫之后的路才能越走越宽。
巩固脱贫、防止返贫,队伍建设很关键。驻村工作队员、挂包干部是乡村人才的“蓄水池”。调研发现,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在落实“四不摘”要求基础上,更加重视保持驻村工作队员、挂包单位、挂包干部的相对稳定,不一撤了之。巩固脱贫成果,要继续加强帮扶力量,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力度不减。同时,建立县乡村组干部能力素质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干部培训。既“请进来”又“走出去”,切实提高干部能力,为脱贫之后的发展打造一支“永不走”的队伍。
巩固脱贫、防止返贫,机制建设筑堤坝。笔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调研时发现,当地建立起返贫致贫救助机制,对全县易返贫的1291户4741人重点监测、因户施策,通过产业奖补、危房改造补助、就业帮扶、综合保障帮扶等措施严防返贫致贫风险。通过建立“驻村工作队+村组干部+农户代表”组成的监测网络体系,对脱贫户的家庭收入状态、返贫潜在因素等实施网格化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情况,精准制定帮扶措施。
笔者在调研中还发现,各地制订和完善保障措施,财政资金是重要方面。比如,多方筹措资金,设立防返贫致贫救助基金(包括财政资金、东西扶贫协作资金、国有企业帮扶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确保救助机制可持续运转。又如,在持续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保险的同时,在农村生产生活中引入相关商业保险,不断提高抗风险能力。一方面,鼓励群众购买以户为单位的综合保险,当发生重大变故时,可及时获得相应补偿;另一方面,鼓励群众购买农业保险,当发生自然灾害时,获得补偿、降低损失。当然,相应保险需要财政给予一定政策优惠,提高群众积极性、参与度。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同样重要”。脱贫攻坚最重要的是防松懈、防滑坡,防止返贫同样如此。这就要求必须把工作继续做深、做实、做细,措施更精准、方法更精当、机制更健全,助力群众真脱贫、稳致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信,各地积极利用区位优势、制度优势,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就一定能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