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青山两不负
2020-11-30 10:48:4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沈圆圆
 

图①:11月11日,万州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中华鲟案。  何  忠  摄


图②:11月11日,被告人李某参加增殖放流活动。  何  忠  摄


图③:11月11日,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公告牌在十里长廊边静静竖立。  沈圆圆  摄


图④:11月11日,空中俯瞰下的示范林和长廊。  何  忠  摄


图⑤:11月11日,当地人在示范林旁卖水果。农产品实现当场变现。  沈圆圆  摄


图⑥:11月12日,万州区法院法官查看环境违法人巡山护林情况。  盖  峰  摄


图⑦:2016年6月3日,万州区法院组织违法行为人在示范林给中山杉除草、培土。  范京川  摄



  11月11日,一起非法捕捞中华鲟案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因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我不知道那是中华鲟……”在庭上,李某有些讷讷地说,“现在我知道了。”为表示认罪悔罪,李某自愿缴纳了生态修复基金1000元。据了解,这1000元生态修复基金将用于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的后期管护。

  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位于万州区大周镇铺垭村、五土村500亩长江消落带上。该项目由万州区人民法院创意、推动、主导,大周镇人民政府协助,万州区林业局批准。项目资金主要由破坏生态违法者自愿认捐及环境保护志愿者认养等方式筹集。

  因中山杉耐水涝、耐盐碱,可以在完全浸没的情况下生存5个月,符合长江消落带的治理特点,因此成为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的主要树种。

  2016年以来,经过万州区法院、万州区林业局、大周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的共同努力,2万余株中山杉在示范林茁壮成长,成功保护了当地水环境,也为当地农民带来了增收的契机。

  大周镇政府沿江沿林打造出十里滨江长廊、日月广场、抚琴广场、乡村民宿、农家乐等旅游风景带,大力发展乡村旅游。进入蓄水期,中山杉形成的“水中森林”成为旅游打卡热点,泄洪以后水位下落,成片的中山杉下绿草如茵,又成为游客消暑的好去处。

  如今的大周镇白鹭翩跹,游人如织,示范林与旅游风景带相得益彰,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发挥警示感化、修复生态、普法教育等作用,营造出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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