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庇护所建好更要用好
2020-11-27 08:45:2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何勇海
 

  只有将反家暴庇护所建设好、宣传好,提高知晓率,配置好相应的专业人员,才能解决其空转闲置的问题,为广大受家暴人员提供良好的庇护。

  作为反家暴救助中的重要一环,庇护所可给受暴女性一个临时栖身之地,让她们暂时脱离暴力环境,防止出现心理上的“瘫痪”,避免“习得性无助”。然而,据《新京报》11月25日报道,自1995年我国第一家妇女庇护所成立至今,站点多、知晓率低、庇护少成为普遍现象。11年来,南京反家暴庇护中心总共入住2人;北京顺义,三年仅接收2例庇护救助案例;上海两家庇护所7年服务对象合计19人……

  反家暴庇护所站点多、知晓率低、庇护少,的确不该。因为据上述报道披露,与庇护所闲置形成对比的,是中国严峻的家暴事实——2017年,公安部新闻中心官方微博援引的一则数据显示,我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的妇女遭受过家暴。可见,不是遭受家暴者不需要一个“避风港”,而是他们在遭受家暴时得不到庇护所的及时庇护与救助。

  反家暴庇护所为何普遍闲置?一方面,相关部门宣传不到位,导致其知晓率低,门可罗雀,甚至无人问津。一些地方虽然重视反家暴庇护所的设置,却害怕其给自己带来运营负担,干脆就让其“待字闺中人未识”。

  另一方面,不少地方的庇护所缺少人力、物力、法律保障和规范运作,维系不易。庇护所要运作,就需要人员与经费,但这类机构的事情并不多,人员编制就容易受困,经费也可能难以保障,万一有人前来寻求庇护,效果可想而知。而且,庇护所不只是将家暴受害者隔离起来,还应开展心理辅导、调解等工作,调解不成可能还要诉诸法律,掣肘于专业人员缺乏,反家暴庇护所工作难以开展,处于空转状态。

  此外,不少庇护所设置在流浪人员救助站内,给受暴寻求庇护者带来不好的感受,对于庇护所能起到的作用也心存疑虑,导致认同度低;有的庇护所设在社区中,令受暴妇女缺乏安全感。

  要解决庇护所闲置的问题,当然需要将其建设好、宣传好,提高知晓率。2015年民政部、全国妇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者庇护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妇联组织要依法为受害者提供维权服务,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承担建立家庭暴力庇护场所的责任。实际上,庇护家暴受害者不能是民政救助机构多出来的工作,应有专门的资金和人员,庇护所的正常运转需要民政、妇联、医卫、公安、司法、教育等多机构合作,合力提供专职工作人员、心理辅导人员、法律援助人员、警卫人员等。

  有专家还表示,反家暴法没有明确界定庇护所的设置标准、经费保障、工作原则、申请庇护、脱离庇护条件、庇护期限、日常管理等,庇护所在设置、运作上都缺乏规范,不履职也没法律后果。因此,专家们呼吁国家尽快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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