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狱警招摇撞骗 男子获刑八个月

2020-11-26 15:15:24
 

  中国法院网讯(张帆)日前,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招摇撞骗案,被告人程某冒充警察骗取他人财物,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程某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4年5月20日被梅列警方刑事拘留,羁押于三明市看守所,因此认识了同样羁押在该房的小涂。5月30日,程某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小涂即托程某联系其女朋友小刘,让小刘送些衣物到看守所,并将小刘的联系电话告诉了程某。

  5月31日,程某通过手机与小刘取得联系,为骗取钱财,程某谎称自己是三明市看守所的“张警官”。在骗取了被害人小刘信任后,程某谎称能通过关系帮小涂办理取保候审,要求小刘汇款3000元保证金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6月1日下午,小刘通过ATM机汇款3000元,程某将该款取出后,用于归还其个人欠款。

  6月8日,小刘联系程某,责问为何男友小涂还未被取保候审,程某为了骗取更多钱财,又谎称小涂还有4200元赃款未退出,暂时无法办理取保候审,要求小刘再汇款4200元给他。察觉事情不对劲的小刘到三明市看守所核实情况,这才发现上当受骗了,立即向警方报案。6月9日,程某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程某在招摇撞骗犯罪中,其中既遂3000元,在继续骗取被害人小刘4200元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属未遂,对该部分犯罪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程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且有犯罪前科,应依法从重处罚。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属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程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予以从宽处罚。

  据此,根据被告人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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