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上牌读名校?骗子就爱这么下手
新闻发布会现场。王雅娜 摄
“花钱就能进名小学,入学失败全额退费。”“花钱找工作,户口车牌都解决。”“领导身边人有资源分内部房。”……生活中本想花钱“走捷径”,追求更好的选择,不料却给了骗子可乘之机。11月12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召开“社会生活热点领域刑事诈骗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并发布5起典型案例,提醒居民遇到诈骗千万别“上套”。
花钱“托人”进名小,
学没上成钱“打水漂”
孩子教育是每个家庭的大事儿。家住东城区的张女士,孩子即将上小学,为让孩子上一个好学校,张女士多方打探消息。
2019年5月,张女士在某教育信息与资源共享平台上结识了赵某,赵某声称自己手里有西城区某重点小学的赞助指标,可以帮助张女士的孩子入学,要求先交30万元咨询费,办成后再收取40万元。
张女士为孩子求学心切,没有多想,便相信了赵某。同年5月31日,张女士和丈夫与赵某在西城区某咖啡店内签订了《教育信息咨询协议》,赵某承诺让张女士的孩子进入某重点小学,如果没有成功入学,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费用。合同签订后,张女士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赵某30万元。
此后,张女士时不时通过微信向赵某询问事情办理进展情况,赵某表示正在办理,让张女士放心。直到2019年8月底,赵某称指标太紧张了,之前找的关系不能办了,新找的办理人跑路了,所以无法办理,承诺一定退钱,但此后以各种理由推脱,仅退款1万元便再无消息,后张女士报案。案发后,赵某共计退还张女士钱款11万元。
经查,赵某仅向他人咨询过此事,并没有能力办理入学事宜,其将钱款全部用于归还信用卡欠款以及日常生活消费等。最终,西城法院以赵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责令被告人赵某退赔人民币18万元。
法官提醒
西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张岩表示,该案是一起涉招生指标和入学名额的刑事诈骗案件,张女士与赵某通过某教育信息与资源共享平台结识,该平台并不要求用户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更不需要与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进行绑定。在此情况下,无从确定对方的身份和资质。因此,切莫轻信任何人没有真凭实据的花言巧语,一旦对方失联跑路,家长根本无处可找。该案中,张女士具有一定的防骗反诈意识,不仅与赵某签订了《教育信息咨询协议》,还一直通过微信和电话等方式跟进事情办理进展,但最终还是上当受骗。
张岩提醒广大公众,想要不上当受骗,关键在于事前能够充分查证、理性判断,保持心明眼亮、头脑清醒,才能远离诈骗犯罪,避免财产损失。
“准儿媳”称能分内部房,
“准婆婆”人财两空长叹息
儿子娶媳妇,“儿媳”单位能分房本来是一件好事,却给肖女士一家带来了困扰。“准儿媳”沈某是劳务派遣公司派到一家国企的司机,负责给领导开车。2016年1月,沈某与肖女士的儿子王先生相识,后二人恋爱并很快就开始谈婚论嫁。
沈某声称自己是领导的贴身司机,深受领导喜爱,领导已经许诺要分给她一套单位福利房,并说房子下来就可以领证结婚。肖女士就一个儿子,对儿子的婚姻大事特别上心,就开始积极筹措资金,准备为儿子买房。
为了讨肖女士欢心,沈某称房子买下来后,要写肖女士的名字,并要走了肖女士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证件照等。后来,肖女士陆续按照沈某提出的时间节点,向其银行卡转款,或将现金交由沈某本人,共计76万元。
2017年5月23日,沈某忽然很着急地跟肖女士说,第二天就得交房款十余万,否则房子就买不上了。肖女士一听也很着急,但手里又确实没钱了,王先生得知后,第二天一早就把自己平时驾驶的白色雅阁汽车给卖了,将卖车款9万元通过ATM机转给了沈某。
之后,肖女士很少能见到沈某,基本靠微信联系,对于买房的事沈某也一再找理由推脱。2018年7月8日,沈某称房子下来了,委托同事将钥匙交给肖女士。肖女士拿到钥匙后,发信息问沈某房子的地址,沈某说房子在丰台区某小区,具体哪户不知道。肖女士和儿子才知道被骗了,遂报警。
经查,沈某将骗得款项用于归还高利贷及日常消费,已无力偿还。最终,西城法院以沈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责令被告人沈某退赔人民币85万元。
法官提醒
该案中,被告人沈某借与被害人肖女士之子恋爱之机,自称是“领导贴身司机”,且“深受领导喜爱”,并以“单位内部福利分房”为幌子,诈骗被害人肖女士数额特别巨大的财产。张岩表示,沈某并不精妙的骗局之所以能够得逞,一方面是由于肖女士将沈某视为自己的准儿媳和自家人,对其深信不疑,在娶媳和买房的双重诱惑下,对骗局毫无防备。另一方面,是由于沈某假借了领导“身边人”的这个具有诱惑性和神秘性的身份。人们总是相信“近水楼台先得月”,再有“机关内部指标”和“单位福利待遇”等要素的加持,犯罪分子就能够轻易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张岩呼吁:摒弃“托关系”和“走后门”等社会不良风气,坚持通过正当渠道依法依规办理事务、合理合法实现诉求。
称北京户口车牌都解决,
骗取20余人200余万
北京户口、车牌指标成为某种意义上的稀缺资源后,也被骗子盯上了。汤某是北京人,在日常生活中发现身边有很多外地朋友想要办理北京户口,就动了歪念头。她把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的一些单位招聘信息,如“北四环国企文化口行政管理岗位,工作+北京户口+宿舍,大专以上,29周岁以下!2个名额,3个月实习期,转正后6个月下户口”等内容复制下来,发到自己的朋友圈,还在多个微信群里散布自己可以办理北京户口的消息。有人找到汤某询问,她就声称自己有亲属或朋友在公安部门工作,有能力办成此事。如果对方要办,她就和对方签订合同,每办理一个户口收取人民币10万元至20万元不等,承诺办不成就退款。
就这样,汤某先后和20多人签订了协议书,被骗的有的是熟人、朋友,也有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后来,又陆续有人问能不能办理北京车牌,汤某也一概应承下来,并与对方签订合同,留下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这样对方就不会产生怀疑。
实际上,汤某根本没有能力办理户口、车牌。后来,找她退钱的人太多了,她就把原来使用的手机卖了,也不再使用手机,以为这样就没人能找到她。
案发后经查,2014年至2018年间,汤某虚构可以办理北京市户口、北京市小客车指标的事实,共计骗取钱款233万余元,案发前还款共计18万余元,已无力继续还款。最终,西城法院以汤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责令被告人汤某退赔人民币218万余元。
法官提醒
张岩表示,该案中,被告人汤某利用在朋友圈、微信群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方式,以“人才引进政策”为噱头,以渴望落户北京的异乡人为对象,实施诈骗活动,其中值得引起广大群众高度警惕的是:第一,汤某在实施诈骗活动中,全程使用了自己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被害人往往对于“我认识的人”和“我连他身份证都看过的人”放松警惕、掉以轻心,殊不知人情关系和真实身份都不能阻止犯罪分子行骗。第二,汤某与所有被害人均签订了书面协议,一些被害人认为签订书面协议就是法律保障,实际上这种协议因欠缺真实意思表示要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西城法院副院长汪琦表示,发生在社会生活热点领域的刑事诈骗案件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西城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注重均衡量刑,统一裁判尺度;强化裁判文书的释法析理作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同时建议人民群众对于买房购车、子女入学、求职落户、投资理财等事关自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全面了解相关法规政策,不要轻信他人,对于“身边人” “熟人”也要心存防范、保持警惕,自觉抵制“托关系”“走后门”,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切实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