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法院举行湘江源生态保护法庭揭牌仪式
中国法院网讯(晏斐斤)“守护湘江源头,建设神美蓝山,湘江源生态保护法庭今天正式揭牌成立!”11月4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红艳,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杨康,蓝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祁陵,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成大辉,共同为蓝山县人民法院湘江源生态保护法庭揭牌。
揭牌仪式前,郭红艳一行前往所城人民法庭暨湘江源生态保护法庭拟建设地,实地查看了法庭选址和建设情况,并指出,湘江源生态保护法庭地处湘江源头、“楚尾粤头”、“千年鸟道”云冰山风景区,要切实发挥法庭的地域优势,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切实加强法庭建设,将湘江源生态保护法庭打造成为功能齐全的高标准、规范化人民法庭;要配齐配强法庭工作人员,充实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力量,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
近年来,蓝山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用实际行动保护湘江源头,近五年共审理涉环境资源案件90余件。其中,被告人黄某某、全某某环境监管失职罪一案,入选湖南省高院发布的《2019年度湖南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白皮书》,被告人廖若云、廖国翠、廖昌业污染环境犯罪案,入选全国十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陈祁陵表示,设立湘江源生态保护法庭,是蓝山县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和习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提出的“守护好一江碧水”的要求,是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标志着蓝山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实现了新的转变和跨越发展。湘江源生态保护法庭将以此为契机,秉承“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绿色发展”环境资源审判司法理念,自觉承担维护环境公益的社会责任,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积极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环境资源权益,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履行环保执法职能,妥善处理各类环境资源纠纷案件,为守护湘江源头、建设神美蓝山,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揭牌仪式后,郭红艳一行共同参观了在建的诉讼服务中心、“六专四室”建设等,详细了解了建设情况并给予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