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法院:审前和解为行政争议划上休止符
2020-11-10 10:43: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屈庆东 汪有生 卢金
 

  为继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9年以来,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围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工作目标,着力搭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平台,完善配套工作制度,构建审前和解中心主导调解、涉诉行政执法机关主要参与、法院指导支持配合的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格局,将官民矛盾纠纷消弭在前端、化解在基层。

  搭建行政争议和解平台

  2019年5月,在曲阜法院多方争取下,曲阜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正式入驻法院。为充分发挥中心工作优势,曲阜法院抓好硬件建设,投入资金30万元购买办公设备,并对五间办公室进行装修,作为和解中心办公点。办公点分别设有行政争议和解中心办公室、行政庭程序对接办公室、和解员办公室和工作调解室,办公点里配有办公电脑、打印机、档案架等设施,并实现与法院办公平台的网络互联,为和解工作开展提供了电脑办公、信息化运作的物质基础。

  在提升和解中心硬件建设水平的同时,曲阜法院更注重软实力的提升。加强组织制度保障,成立了工作专班,明确了工作职责,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会商研究,进行重点攻坚。依托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与市政府等制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席制度。联合曲阜市司法局对外聘任熟悉行政管理、善于联络沟通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有经验、善做群众工作的律师、行业专家等20余人组成和解员队伍。

  探索推行“1+N+1”的配备模式,选派1名行政庭法官负责主持和解中心工作,对和解工作进行法律业务指导,选派多名行政争议专职和解员配合法官从事和解工作,配备1名书记员,担任记录和相关法律文书打印送达等工作,并配有适用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的微机、扫描仪、电子签名捺印等设施。

  行政庭法官发挥专业特长优势,每月为和解员举办一次行政法律知识判培训,讲授法律知识和调解工作技巧,提升广大和解员的工作能力,为中心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贯通行政争议解决的“调”“诉”渠道

  为优化工作效果,曲阜法院围绕“调”、“诉”两大环节,着力构建人员互动、程序对接的联动工作机制。该院从行政审判庭内选派一名业务骨干作为程序对接员,入驻中心常年办公,担当“诉讼”转“和解”以及“和解”转“司法确认”等工作程序的衔接职责,负责对“调”、“诉”程序转化审查和具体转接。在程序转接中,该程序员根据案件审查情况及时向诉讼法官或和解员出具工作建议,为程序转接后工作开展提供便利。2020年以来,行政争议和解中心共受理和解案件31件,成功和解26件,调解周期平均为17天,大幅降低了双方的诉讼成本。

  2019年底,原告徐某某所有的房屋列入棚户区改造工程需要被拆除,徐某某因为补偿款数额少,申请增加补偿。2020年,原告徐某某诉至曲阜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某镇政府对其房屋进行高额补偿。程序对接员在详细了解案情之后,亲自去现场勘查实际情况,认为本案可以适用行政审前和解程序,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本案移送曲阜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进行和解。和解中心派出和解员,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和解,承办法官积极参与和解过程,向原被告双方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利害关系,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而法院行政庭也在达成和解协议当天对协议结果进行了司法确认。该案从“诉”到“调”再到“司法确认”,程序虽几经波折,但整个周期只用了13天,真正实现快速和解、便捷诉讼工作目标。

  合力化解让官民矛盾既“和”又“同”

  在和解中心工作开展中,曲阜法院针对有的行政相对人基于情绪或者认知偏差的情况,既注重让当事人握手言“和”,更强调让行政相对人在心理上对行政行为产生认“同”,进而保障行政管理措施的最终落实。

  为此,曲阜法院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纳入审前和解工作当中,一方面推动法官与和解员的合作,通过行政法官法律释明,让当事人对行为的后果,分歧的法律性质有了清醒认识,在预判到法律处置的结果上互谅互让。另一方面加强审前和解中心与曲阜市“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合作协调,视纠纷具体情况,动员村居两委和基层乡镇党委政府等政府组织以及社会力量,参与到纠纷和解中,以期消除争议双方的分歧,让行政相对人认识到行政行为合理合法性,从而认同行政行为,主动接受行政管理,实现既“和”又“同”的办案效果。

  2019年,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在查处到曲阜某科技公司用雨水管网偷排超标高浓度生产废水后,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曲阜某科技公司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本院立案后,法官对案件事实及原、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分析,认为该案原告违法性质明显,事实争议不大,并将其转入行政争议和解中心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和解员和行政庭法官辨法析理,对山东某科技公司负责人进行环境法制教育,但该负责人仍不认错,和解中心并动员该公司驻地乡镇政府人民调解员以及污染区域的村民代表一起做工作,最终劝导成功,该负责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曲阜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达成和解协议,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当天即撤销诉讼,并自动缴纳了罚款。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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