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循环证明还需久久为功
2020-10-28 09:22:2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智全
广东惠州的陈先生为了继承已故父亲的一笔存款,需要办理公证,但陈先生在银行、公证处、派出所、居委会来回跑了七八次,历时7个多月,还是没能拿到他父亲的存款。在国务院督查组的直接过问下,问题才得以解决。
早在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要求从源头上杜绝“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和循环证明。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印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要及时纠正查处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行为。时至今日,循环证明依然存在,这凸显出 “服务行政”理念的养成,绝非一朝一夕之事,政府部门必须对此久久为功。
践行“服务行政”理念,既是政府作为公共行政服务机构的基本职能定位,又是现代行政法原则框架下政府部门的基本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具体而言,政府部门不能只对各类循环证明停留在清理的层面,还应坚持问题导向,秉承现代行政法的基本要求,认真审视自身的行政服务行为是否符合“行政服务”理念要求,自觉把自身为相对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为规范在法治轨道上。
与此同时,还应从法律上调整政府部门的权力与权利关系。既要让公民权利回归本位,严禁政府部门随意给公民添加义务,让其严格在法律的授权范围内为公民提供公共行政服务,又要切实赋予相对人必要的救济机制,对那些随意给相对人添加义务的当事者依法被追责,从而倒逼政府部门积极作为,不为相对人办事随意增设提供各种循环证明的非法定义务。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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