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太原一保安用开水浇伤怀孕母猫,致其腹中四只小猫死亡。而在宠物医院抢救的母猫也于21日下午4点左右死亡。(据21日晚澎湃新闻等)
肇事者虐猫视频在网上刷屏,让人不忍卒睹,引发网友集体愤怒和声讨,直指其太过残忍,心理变态。肇事者辩解是因为猫咪偷吃了火腿肠,而据其所在单位某保安公司称,是其下班后逗弄自养猫被猫挠伤,遂做出开水浇猫的不理智行为。
近年来,虐待小动物、宠物的事例时有曝光,如“高跟鞋踩猫”、“小狗在车后被拖死”、“中华田园犬被砍断四肢暴晒”……一次次引发人们的不安和谴责,也一次次让善良的人们感到无奈和无助。显然,单纯的道德谴责已远远不能约束施虐者的残忍与暴行。此次肇事者开水浇伤怀孕母猫,致其及腹中四只小猫死亡的血腥之举,再次深深戳痛善良人士、动物保护者爱心的同时,也再次戳痛了小动物保护的软肋。
关于动物保护,在许多国家立法非常完备,如《禁止虐待动物法》《动物福利法案》等,虐待、遗弃小动物,轻则罚款、拘留,重则判刑。动物保护往往是一项公益事业,成为人们的自觉。目前,我国法律层面,主要是野生动物保护法,但这也只是从“特定的、稀有的动物”珍贵资源保护、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方面,予以立法保护,而对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相连的弱小动物、宠物的人文关怀、爱心保护方面,则缺少立法规定。以至于虐待小动物、宠物的事件时有发生,但除了道德层面的声讨谴责外,很少会有法律层面的规制警戒。立法的缺失,不能不说是虐待小动物事件屡屡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据美国一项研究资料表明,虐待动物的人,往往具有暴力型人格倾向,52%的重型犯罪者都有过虐待动物的经历,70%以上的暴力犯罪都是从虐待动物开始。
可见,敬重生命,关怀、爱护、善待小动物,不仅仅是反对暴力、人心向善的需要,是人与自然、动物和谐相处的需要,也是构建文明、法治、安宁社会的需要。
近年来,多有人大代表关注动物权益,呼吁“关怀生命、爱护动物”,提出猫、狗等小动物立法保护的相关议案。如2018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律师朱列玉再次关注虐待动物事件,建议将虐待动物罪写入刑法,制定《反虐待动物法》,依法严格界定和惩治虐待动物行为。与此同时,也有许多社会爱心人士身体力行,或倾其私囊、耗费巨资收留救助流浪动物,或成立、参加小动物保护组织,呼吁全社会关怀生命、爱护动物。
法是“公平良善之术”,相信,随着国家立法体系的不断推进完善,随着人们关爱动物意识不断增强,法律终究不会对虐待动物行为坐视不管,善待动物的社会氛围也会越来越浓厚。
一个人对待动物的态度,往往就是他对待生命的态度。如果说人们对待老人、小孩、弱者的态度,反映了社会的文明、进步程度,那么同样,人们对待小动物的态度,也反映了社会的文明法治和进步程度。
善待动物,就是善待我们自己。让世界充满爱和温暖,从你我他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