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用工须念好“规范经”
2020-10-23 08:32:4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李喆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表态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并就开展共享用工签订协议、体现劳动者自身意愿与知情权、如何维护劳动者共享用工期间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给予了相应的指导。
共享用工模式要想惠利各方,规范是基础。《通知》无疑是在为共享用工念好“规范经”。《通知》不仅对共享用工模式给予肯定,而且针对其中的相关事项给予明确规定,强化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这些无疑会促进共享用工有序开展,从充分发挥其对稳就业的作用,产生积极影响。
具体来看,《通知》不乏亮点。比如,共享用工企业可享两项优惠政策,对通过共享用工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稳岗返还等政策可按规定继续实施;还如,签订合作协议是底线,共享用工的企业应该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同样是在规范共享用工的行为模式。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和督促缺工企业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同时还要求,原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以任何名目从中收取费用等等。对劳动者而言,应善于维护自身的权益,权益被侵害时,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权,不仅是上策,也是规范用工行为的倒逼之举。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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