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档案造假问题透视 让弄虚作假者无处遁形
2020-10-15 16:17:10 |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作者:杨文佳
 

  曾获得“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称号的四川省巴中市原副市长张尚华,在落马一年四个月后,近日等来一审判决:因受贿罪获刑十一年六个月,被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值得注意的是,通报中称张尚华“购买、使用伪造的学历、文凭”。查看其简历,他在西南石油学院本科毕业,后又在西南师范大学政治专业脱产两年,此后在仕途上并无脱产学习的经历,其“工学博士学位”不知是如何获得的。

  据了解,档案造假案例并不鲜见,一些“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也往往裹挟着“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扰乱选人用人机制的正常运转,甚至严重破坏地方政治生态。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九条将档案造假纳入政务处分情形,指出“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从各地情况来看,档案造假通常发生在违纪违法干部从政早期,基层往往是档案造假的高发地带,不少干部将档案中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身份信息等对干部选拔任用影响较大的信息内容进行“整容”。湖南省南县水利局原党组成员余建新在填报其廉政档案时违反组织纪律,隐瞒其已离婚的事实,不如实向组织反映其个人的婚姻状况。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娄门分局副分局长范某1995年在部队服役期间,为提干将初中学历改为高中学历,2009年转业后隐瞒造假行为,多次虚假填报高中学历。

  干部对人事档案实施“造假”,或为提拔晋升提供“便利”,或从造假档案中获得更多利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主任科员陈某伪造个人档案,长期向市司法行政部门隐瞒中共党员、公职人员身份,以此骗取律师执业证,违规代理案件取酬。

  个别地方和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管缺位、对干部档案信息的管理和审核手段相对落后,也为档案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黑龙江省双城市招商局原副局长孟德勇从双城镇调到双城市招商局工作后,其个人档案长期由本人私自保存,直到双城市委组织部调档时才交到市人社局。孟德勇因档案造假被撤职,取消干部身份,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责任人员也分别受到处分。

  让造假档案无处藏身,严格监督必不可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了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下级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职责,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探索信息化管理,完善干部人事数字档案,将有助于档案管理的公开透明。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制定下发《西藏自治区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将廉政档案分为任免情况、人事档案情况等,实行一人一档,电子档案与文书档案同步建立、同步更新、动态管理,为及时、客观、公正评价领导干部提供支撑。

  “防治领导干部档案资料造假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有假必查、造假必究。”海南省海口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应构建预警防范与常态化监督的长效机制,善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等技术全面精准核查,打消某些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让投机取巧者无缝可钻。


 
责任编辑:罗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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