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八成以上借名买房纠纷当事人为亲友
中国法院网讯(任喆)10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据介绍,2016年至2020年8月,北京二中院审理涉借名买房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334件,八成以上借名买房纠纷由借名双方之间的争议所引发,且借名双方多为亲友关系。
借名买房看似“取巧” 实则充满风险
近年来,当事人出于规避房屋限购、信贷政策,“顶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借用购房指标购买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特殊房屋,或者隐蔽财产、逃避债务等目的,借用他人名义出资购买房屋,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他人名下,约定房屋权益实际由借名人享有的情况屡见不鲜。
借名买房导致房屋产权登记不能反映房屋的真实权利状况,对财产的静态、动态安全都会造成风险隐患,进而引发大量诉讼。2016年至2020年8月,北京二中院审理涉借名买房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334件。统计发现,八成以上借名买房纠纷系由于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内部矛盾引发,并且绝大部分当事人存在亲属或朋友关系。其中,多数案件为主张借名一方起诉房屋登记权利人,以房屋系其实际出资购买为由,请求出名人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而被告往往对借名买房予以否认;少数案件则为出名人以房屋登记所有权人身份主动起诉,要求居住房屋的借名人腾退返还房屋等。
由于借名买房多发生在亲友之间,出于熟人信任或囿于传统人情观念,当事人往往不签订书面协议,并且房屋长期保持借名登记状态,甚至一方死亡后才发生争议,导致案件事实难以查清。审判实践中还发现,部分当事人试图通过虚构借名买房,达到转移房产以逃避债务或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侵害配偶等财产共有人权益等目的,引发虚假诉讼风险。
法官提醒:借名买房 风险自担
新闻通报会上,北京二中院法官提醒各位买房者,应增强守法意识,切莫通过借名买房钻政策法律空子,规避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或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等保障性住房,还应充分认识到借名买房的风险,防止为贪图炒房、享受贷款优惠等眼前利益,最终导致得不偿失。对于出名人来说,当然也存在诸多风险,允许他人借名买房,自身购房及贷款资格将被占用,影响将来购房或贷款;一旦借名人逾期或无力偿还房贷,出名人将承担违约责任,个人征信也将产生不良记录;出名人因违约失信引起诉讼,或因其他原因造成借名人财产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