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师亦友的好庭长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龚雪林
2020-10-15 08:43:5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5月6日,我的好领导、好老师、好同事,江西高院二级高级法官、民一庭原庭长胡国运同志突发疾病,倒在了工作岗位上。他去世时,身旁放着的是他正在翻阅的案卷。他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仍全身心的铺在他挚爱一生的审判事业上。胡庭长的微信里有这样一个签名:“以负责的心,做好分内的事;以不变的心,坚守自己的理念。”这是他一生的真实写照。

  我与胡庭长一起共事五年。2010年,胡庭长到民一庭当庭长,他让我做内勤和调研工作,兼顾办案。我也因此有了和他深入接触和学习的机会。

  那时的民一庭有一帮年轻人,胡庭长很注重对我们年轻人的培养,从不吝惜将自己的审判经验分享给我们。我们刚开始办案时,他都自己担任审判长,他说,“我来帮你们把把关,带一带你们,但你们自己要认真阅卷,吃透案情,找准法律问题。”在民一庭与胡庭长一起共事的五年,是当时我这个法官新兵业务进步最快、收获最大的五年。

  胡庭长性格温和,很少批评我们年轻人,但他对我们的工作要求非常严谨。

  记得2011年胡庭长安排我起草一份侵权责任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当时我手头上事情比较多,没有进行深入调研,就在网上找了一些资料放到报告里。胡庭长看完稿子,用笔把我复制粘贴未做修改的外地法院名称圈了出来,语重心长地对我说:“雪林,这种低级错误不应该有啊!这是工作态度问题。不管写文章还是办案子,工作态度是第一位的。”他的谆谆教诲,让我在此后工作中,再也不敢有丝毫懈怠和马虎了。

  胡庭长是全省知名的审判业务专家。他撰写的裁判文书格式规范、逻辑严密、论理充分,一直是我们学习的榜样。我们这群年轻同事都特别喜欢请他修改判决书,每次拿回来都互相传阅,反复推敲,他改得总是恰到好处,令我们佩服不已。对审判实务中的疑难问题,他总能帮我们打开思路,找到妥善的解决办法。

  有一次,我办理一个房地产开发的案子,原、被告合作不下去,要对一个开发的楼盘进行清算,涉及金额2亿余元。证据交换那天,原告拖来两大箱证据,被告拉着四五个小推车的财务凭证。我一看这么多证据,就傻了眼。这些证据要是由我一一组织举证质证,没有十天半个月肯定不行!我首先想到的是委托会计鉴定,但原告不同意,说被告的凭证里面很多是假的。这下让我犯难了。我赶紧向胡庭长求救,他听后略作思考,提示我:“证据的真伪不审核,鉴定机构也没法鉴定。你可以指导双方自行进行预备质证,帮他们明确预备质证的规则。双方核对没有争议的凭证就不要再质证了,法院只对有争议的证据组织质证。”胡庭长的一席话,让我豁然开朗。后来,他们把账对清楚了,在合议庭组织下达成了调解。我高兴地把这个消息告诉胡庭长。他听了也很高兴,进一步指导我说:“处理民事纠纷思路很重要,有时要想办法充分调动当事人自己的积极性,法官既要做公正的裁判者,也要做优秀的诉讼活动指导员。”

  胡庭长不仅办案业务精湛,还始终怀揣着一颗对法律赤诚的心。在全省民事法官培训班上,他说,民事审判要坚持四个理念,公平、利益平衡、保护弱势群体、程序零瑕疵。

  2012年,庭里有一个夫妻共同债务案件,合议庭争议不下。该案女方上诉提出男方巨额借款从未用于家庭,其与男方已分居多年,不应由其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当时处理这类案件时,法官们的思路普遍还是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合议时,胡庭长却说:“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特别是夫妻关系本来就名存实亡、只是由于各种原因没办离婚手续的情况下,要另一方承担还款责任是不公平的。应该把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出借人,出借人要求夫妻共同签字,共债共签就可以避免风险。”

  这是我第一次听到“共债共签”这个词。六年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和今年公布的民法典都明确了“共债共签”的夫妻债务认定标准。我想这正是因为他秉持了公平正义的理念,对生活有着深刻的观察,对法律前沿问题时刻保持着关注,才能对法律的理解如此到位。

  在办案和工作中,胡庭长总是把目光投向弱势群体,关注普通当事人的困境。

  有一年院里分了10件劳动争议申诉案件给民一庭,我没有想到他会特别重视这批案子。他特意组织承办法官开会,提醒大家:“这些案子标的额虽然很小,但关系到普通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你们要依法审查,多做调解工作,避免增加群众诉累。”后来,他多次指导调解。经过努力,有5个案子双方达成和解,劳动者及时拿到了工资,撤回了申诉。当事人还专门送来锦旗,赞扬高院法官“执法为民、情系百姓”。

  胡庭长是个有担当的好领导。以前分案时,他总是将疑难复杂、矛盾尖锐、压力最大的案件留给自己。我们办案遇到压力,他也总是顶在前面。

  庭里一位年轻女法官碰到一个棘手案子,该案被上诉人采用各种办法缠访、闹访,施加压力,扬言案子改判就大闹,办案法官压力很大。胡庭长得知后,掷地有声地说,“只要案子证据充分,有法律依据,就不要怕,案子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案外的压力我来扛!”案子依法判决后,被上诉人多次组织人员闹访。胡庭长主动接访,摆事实讲道理。但当事人不依不饶,接访时仗着人多,对胡庭长推推搡搡,在他的右手臂上抓出了一道血痕,甚至拳头都要打到他的脸上了。他眉头一皱,对带头闹事的大声说:“案子没判错,威胁也没用,如果今天我成了烈士,你就是罪犯。”

  我被他的一身正气震撼了。他就是这样的人,表面性格温和,说话和风细雨,但骨子里有一股刚正耿直、无私无畏的气质,他已经把对法治的信仰和尊崇化成了言行、融进了血脉。

  回首往事是那么遥远而又清晰。胡庭长就是我们这些青年法官成长路上的指路灯,他用一言一行教会我们如何当好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

  斯人已逝,精神永存。传承是对他最好的追思。我们将以胡庭长为榜样,传承他的精神,在追寻公平正义的法治道路上,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