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中院:加强和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工作
2020-10-14 14:09: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晶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促进和保障审判权力独立公正高效运行,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计6章29条,强化了院庭长审判管理、审判监督职责履职指引,从程序性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明确。

  《意见》明确了院庭长作为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应严格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并规定了院庭长履行审判监督管理权时应遵循的原则及履职方式。院庭长应当通过采取日常抽查、常规评查、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等方式加强案件质量评查。

  《意见》细化了院庭长“四类案件”审判监督管理职能,规范“四类案件”的监管范围、启动程序、监管方式等,提出院庭长应当对“四类案件”立案、审理、执行各阶段实行全程监管,并通过“四类案件”事中监管平台及审判执行平台中全程留痕。此外,院庭长还可通过司法风险动态防控系统和“发改再”案件监督管理平台对预警案件、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进行事中监管。

  《意见》提出,院庭长履行审判监督职责情况将纳入个人年终绩效考评范围,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错案责任追究有关规定的,依纪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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