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都安:判决排除妨碍不履行?拆!

2020-10-14 09:49: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黄明强 谭彬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联合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强制执行一件排除妨碍纠纷案,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法警维护现场秩序。

  原告苏某孝分别与几名案外人购买了位于都安县安阳镇某处相连的6宗宅基地,并申请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但被告马某全不顾苏某孝制止,在这6宗宅基地上搭建了5间钢架结构的简易工棚进行生产经营。苏某孝因此将马某全诉至都安法院,要求其拆除简易工棚,排除妨碍。

  都安法院要求被告马某全立即停止对原告苏某孝6宗宅基地的侵害,并排除妨碍。马某全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马某全未自动履行生效判决,苏某孝向都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都安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法官多次责令被执行人马某全履行义务,争取以和解方式解决纠纷,但未果。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法官和工作人员现场清点财物。

钩机进入执行现场进行作业。

申请执行人握着法官的手表示感谢。

  在执行时,都安法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安局、检察院、自然资源局、安阳镇政府、司法所、巴谭社区等部门代表到执行现场监督、协助执行。

  经过3个小时的执行,工棚和围墙被拆除,土地被平整,6宗宅基地恢复原貌,该案最终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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