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预付费消费套路多 北京二中院法官教你如何避“坑”
2020-09-27 15:19:20 | 作者:田璇
 

  经营不善,商家“跑路”,30余名消费者的游泳卡作废;未审查经营者资质,草率支付预付款,3万余元旅游费“打水漂”……每年十一假期,消费者极易被商家低价促销所吸引,预存大额服务费用,但在后续合同履行过程中,消费者与商家往往产生诸多争议,甚至诉至法院。

  为减少涉节假日期间预存费合同纠纷发生,9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近年审理的涉节假日期间预付费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梳理并发布了涉节假日期间预付费合同纠纷案件典型案例。结果显示,自2017年至今年8月底,该院审结的包括教育培训、旅游、餐饮、娱乐、健身、美容美发等涉及预付费合同纠纷案件共计586件。其中,大部分为节假日期间订立合同,并预存费用的案件。

  发布会上,记者注意到,节假日期间预付费合同纠纷多集中在旅游、美容美发、餐饮服务领域。在假期,消费者往往出手“阔绰”,“突击”消费现象突出。例如,在医疗美容领域,需要一定时间的恢复期,为不影响工作,许多消费者往往选择时间较充裕的小长假进行医疗美容。此外,预付费合同纠纷被告一般为经营者,呈现集中化特点,多为“多诉一”的涉众串案。且预付费合同纠纷类型化明显,主要集中在未订立书面合同、存在“霸王条款”、商家跑路,退款争议、个人信息保护不到位等方面。

  据北京二中院法官介绍,此类纠纷的产生与消费者节假日非理性“突击消费”作祟的心理密不可分。相较于平日的“精打细算”,部分消费者在节假日期间更趋于非理性消费,购买商品服务有从众心理。此外,消费者法律风险意识淡薄和商家缺乏诚信也是此类纠纷频发的重要原因。

  对此,北京二中院对消费者签订预付费合同作出建议,建议广大消费者在办理预付费消费卡时要精打细算,谨慎选择,切忌被销售人员的“花言巧语”、密集广告轰炸洗脑;要订立合同,细化约定,对于没有合同的或者卡面约定过于简单的,要另行签订详细、明确的书面合同;要保持理性,适度消费,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和经济状况,科学理性地选择、购买预付费消费卡;同时,要妥善保存证据,及时维权,如果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支付,应核对收款商家和合同相对方的身份是否一致,保存好支付界面截图,防止多刷或盗刷。与商家发生纠纷后,及时通过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和全国互联网平台“12315”等渠道尽早向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机构反映问题,及时维权。此外,相关行政监管主管部门也要督促市场主体,落实内部风险控制管理制度,规范收、退费行为,特别是强化对预收资金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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