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法院:司法助力精准扶贫
“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我们千方百计把耽误的时间抢回来、把遭受的损失补回来。”今年是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邓友发在大进村驻村的第三年。三年来,他和村干部全力协调解决大进村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带领群众发展烤笋、乡村民宿等产业,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受疫情影响,乡村民宿的复苏仍需要一个过程,不过在此期间,邓友发积极推进大进村乡村道路硬化及生态旅游法治主题休闲区等民生工程建设。“疫情过后,游客想来体验我们的乡村民宿就更方便了!”邓友发和村民们信心满满。
主动融入脱贫攻坚大局,能动司法“助农”富民生
“要注重产业扶贫,努力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经济实体的培育,进一步增强内生动力。”2020年新年伊始,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姚丽青安排的第一个工作就是来到挂钩帮扶的永安市上坪乡大进村调研脱贫攻坚工作,走访慰问贫困户。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近年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贯彻上级关于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要求,落实院党组和“一把手”负责的脱贫工作责任制,制定《关于司法助力精准扶贫脱贫的实施意见》,从提升站位、强化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二十条举措,统筹推进全市法院司法保障脱贫攻坚工作。两级法院均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明晰工作职责,开展司法保障脱贫攻坚日常性工作。
脱贫攻坚任务能否高质量完成,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队伍素质作风。三明两级法院精准对接贫困群众需求,配强扶贫干部队伍,三年来先后选派47名像邓友发这样优秀的干警深入到贫困乡村、社区挂职帮扶,用真心贴近群众,用脚步丈量民情,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精准开展定点对口帮扶,院领导带队定期对贫困村、贫困户进行走访慰问,详细了解困难群众的家庭情况、致贫原因等,帮忙解决实际困难,提出增收脱贫对策。
2018年以来,三明两级法院共筹集扶贫资金625.7万余元,解决挂钩扶贫村的公路建设、法治公园建设等,为贫困户发放帮扶资金和物资40.82万余元。
抗疫不能放松,战贫不能停步。疫情期间,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辖区企业在疫情期间可能面临的不同阶段、不同类型法律风险进行梳理,编印《三明法院服务保障企业防控疫情促进复工复产白皮书》《法律服务指南》,向企业提出具体建议措施和注意事项,依法保障疫情防控,促进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高悬利剑“护农”强保障
“被告人应某犯销售伪劣农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不久前,建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假农药案。原来,被告人应某购买他人注册的“匠心农资”“天秀农资”“润澳农资”淘宝店铺,在未取得农药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网上从事农药销售经营活动。涂某、林某等10户农民向其购买了某公司生产的农药“拿敌稳”,本以为可以防虫增产,没想到60多亩水稻颗粒无收,经济损失达16.4万元。
“经检验,该‘拿敌稳’农药未检出有效成分,属于假农药。”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实地调查、多方走访,依法给予应某定罪处罚,并积极协调应某赔偿农民们的损失,切实维护农民们的合法权益。
古人说:“病有标本”,“知标本者,万举万当;不知标本者,是谓妄行”。全市法院认真分析贫困者致贫原因,结合法院工作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司法脱贫攻坚举措。
今年57岁的吴某,在三明市梅列区列西村担任了十几年的村主任,在任期间,做了不少为村民谋福利的事。但在面临金钱的诱惑时,却不能够保持清醒,伙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征地补偿款,并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37万元,涉嫌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
面对这样一起典型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村官职务犯罪案件,梅列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经过案件审理,查明了全部犯罪事实,并邀请梅列区各乡镇的村主任到庭旁听庭审。最终,判决吴某犯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对于涉脱贫攻坚领域犯罪,三明法院高悬刑事追责利剑,予以严厉打击。三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理市、县级部门、乡镇及村社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扶贫款、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案件42件,判处职务犯罪53人。
打造脱贫攻坚法院品牌,温情救助“暖农”沁人心
“没有法院的帮助,真不知道要怎么撑下去。”倪某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事故导致他一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一处。原本就家境贫寒,妻子智力障碍,一大笔外债未还,受伤后一家人的生活更是寸步难行。
更让人揪心的是,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吴某下落不明,银行账户无存款,法院也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确定倪某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将乐县人民法院多次与相关部门协调,为倪某一家争取到5万元的救助金。
近年来,为避免当事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三明法院将执行攻坚战和脱贫攻坚战有机结合,不断创新举措、完善机制,力争夺取两大战役的“双胜利”。两级法院组织开展涉贫困群众、清欠农民工工资款等专项涉民生案件执行活动,执行涉脱贫攻坚案件标的额10715.32万元。探索建立救助案件快速专办机制,主动向确有困难的当事人释明司法救助制度,简化工作程序,缩短救助周期。建立执行保险救助资金,每年拨付40余万元用于救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申请人。2018年来,共对1342件案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678万余元,为477名案件当事人办理司法救助申报手续,发放司法救助金958.92万元。
2020年4月,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司法保护和救助的十条措施》,这是福建首份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全程司法救助的规范性文件。《措施》出台源于一起刑事案件。田某共有4名未成年子女,妻子患有精神疾病尚在住院治疗,田某因刑事案件被采取强制措施,4名儿童除父母外无其他直系亲属,实际上处于无人抚养状态。但在该案件判决书未生效前,他们不能被认定为服刑人员子女,无法被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
为确保儿童利益最大化,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大田县人民法院提前筛查、确认符合条件的成年亲友担任临时监护人,判决书生效后,仅用5天就完成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身份认定、基本生活补贴申请工作。
脱贫攻坚越到最后越要履职尽责、不辱使命。近年来,三明市两级法院尽锐出战、迎难而上、创新不断,以更强力度坚决完成好脱贫攻坚任务。永安市人民法院为申请“福田贷”“福林贷”等扶贫惠民绿色金融产品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户提供协审服务,创新“法官+合作社+企业+农户”司法结对帮扶模式;建宁县人民法院在贫困对象识别上,采用“一申请、两比选、三公示”工作法,确保帮扶措施精准到位;泰宁县人民法院以人民法庭为前沿阵地,打造“法庭+巡回审判点(法官工作室)+背包流动法庭”全方位服务网络;大田县人民法院持续开展“干部结穷亲”活动,82名在编干警与82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结对开展精准帮扶解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