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腾冲三被告人非法制造、持有枪支获刑
2020-09-22 09:03:1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吴丹丹
近日,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制造、持有枪支案。被告人濮某、龚思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两年四个月;被告人龚加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腾冲市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濮某在山上临时搭建的木棚内、家中搜查出枪支2支、制枪工具电焊机1台、角磨机1台;在被告人龚思某在山上临时搭建的木棚内搜查出枪支2支、制枪工具角磨机1台;在被告人龚加某家中搜查出枪支1支。经鉴定,以上5支枪支均是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枪支,3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律。
庭审中,被告人及其指定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法庭综合考虑3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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