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审结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0-09-19 08:46:5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飞、陈某华、黄某刚、李某、黄某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黄某忠(另案处理)于2005年向杭州市萧山区某村租用一块土地,在明知该地块只能用于种植和水产养殖的情况下,肆意改变土地用途,转租给他人用于堆放造房所用木材。2016年6月,黄某忠将该块土地租给黄某飞、陈某华、黄某刚、李某、黄某华等5人使用。黄某飞等5人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该块土地上筹办挖掘机修理及停放点。因为耕地的地质较松软,挖掘机进出和停放不便,黄某飞等5人还在该块土地上倾倒建筑垃圾、废土等,并进行平整和硬化。2018年3月,黄某飞等5人利用该块土地,供他人倾倒建筑垃圾,从中获利。违法经营期间,该块耕地内的一池塘被填满并平整。

  2019年5月,该违法用地情况被国土部门发现。经鉴定,该地块中有7643平方米为耕地,因倾倒大量建筑垃圾、渣土,土地被抬高1.2米至2.3米不等,原农田耕作层和基础设施已完全损坏,排灌功能已丧失,耕地种植条件已遭受严重毁坏。

  案发后,黄某飞等5人的家属进行了废土消纳、碎石清理、地面平整、肥料投入等复耕工作。2020年3月,经鉴定,该复耕的土壤已能基本满足农业生产种植条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飞等5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改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于子平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