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家财物岂能随主人“退休”
2020-09-18 08:38:5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长安
 

  公私分明是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对让公家财物随自己“退休”的人和事,我们必须问责、追责,严惩不贷。

  公家财物原本姓公,本应该管理好,使用好。然而在一些部门却出现了公家财物随主人“退休”的现象。

  表面看是个别党员干部觉悟不高,习惯顺手牵羊,实质上还是一种贪腐行为。这种现象,虽不普遍,却值得警惕。若长此以往,损公肥私、中饱私囊的歪风邪气就会笼罩单位,大家都去盘算如何让自己手中的公家财物“退休”,办公用品就成了“蛋糕”,走了太阳来了月亮,恶性循环,没完没了。

  之所以出现公家财物随主人“退休”的现象,除了个别党员干部不能自律,养成了占便宜、揩公家油的习惯之外,更与单位财产管理混乱密不可分。近年来,虽然三公经费逐年递减,但某些部门似乎并没有“紧”的感觉,该买买,该换换,买多了,换勤了,保管也就“大方”了。

  之所以出现公家财物随主人“退休”的现象,还与个别领导错误的“补偿观”有关。某些领导认为,干部在单位兢兢业业几十年,“长枪短炮”等办公通讯用品也跟着南征北战数十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干脆作为一种福利,作为退休补偿,以至于明明知道公家财物“退休”是违规的,也碍于情面,睁只眼闭只眼,甚至对反映情况的干部说,“算了,随他们一起去吧”。

  “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谁云交际之常,廉耻实伤;倘非不义之财,此物何来?”公私分明是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对让公家财物随自己“退休”的人和事,我们必须问责、追责,严惩不贷;另一方面,要织密公家财物管理规章制度,做到喜新不厌旧,只要还能使用,就要一任接着一任用下去,绝不允许来一任换一拨的现象发生。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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