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青少年成员20余人
安徽马鞍山6名被告人宣传邪教被判刑
2020-09-17 08:43:4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武新邦 李冬旭 杜瑾
日前,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组织宣传邪教案件,李某等6名被告人因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至6000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年初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李某邀集被告人宋某、黄某、徐某、施某等人经常组织“呼喊派”马鞍山召会聚会、传福音发展会员。李某安排黄某从网上下载“呼喊派”宣传资料,李某等人组织该“呼喊派”马鞍山召会组织内的成员侯某等人多次在施某、徐某提供的住房内进行邪教聚会。聚会活动多以成员唱诗歌、祷告、学习“呼喊派”宣传资料、交流学习体会等为主要内容。
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宋某、黄某商议组织“呼喊派”青少年聚会,安排被告人陈某、黄某负责。通过让马鞍山召会成员子女参加青少年聚会、邀集好友同学参加聚会的方式,陆续发展了夏某等20余名青少年成员,并多次参加在宋某、陈某租住房内组织的“呼喊派”青少年聚会。
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李某、徐某、黄某、宋某住处查缴了大量印刷制品、手写材料、光盘、U盘、数码投影仪及存储视频、音频数据文档的笔记本电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宋某、黄某、陈某、徐某明知“呼喊派”是国家明令取缔的邪教组织,仍然组织参与发展邪教组织成员30余名,组织聚会传播邪教宣传资料,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1000余份(张),并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被告人徐某、施某为发展邪教组织成员提供场地、工具,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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