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中突发疾病 男子状告驾校交警支队被驳回
中国法院网讯(梁伟谊 周音)炎炎夏日,酷暑难当,而与此相对应的是驾考行业的火热。就在这暑期驾考高峰,一男子在科目三考试过程中突发疾病,事后向法院状告驾校、交警支队、保险公司,索赔人身损害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
案情回顾:
小邹是长沙某驾校的学员。驾校为小邹在保险公司投保了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在顺利完成科目一、科目二考试后,小邹通过驾校预约了由交警支队组织的科目三的考试。
2017年7月26日,是小邹参加科目三考试的日子。当天上午,小邹跟随驾校教练来到了考场。11时39分,小邹开始第一次考试。在一分钟不到的时间里,小邹考试完毕,却挂科了。这时,小邹突然感觉头痛。随车考官当即询问小邹,是否有疾病、能否继续考试。小邹表示没有疾病,并在短暂休息后跟随车考官说,可以继续考试。谁知,在第二次考试过程中,小邹出现头痛、左手无法抬起的症状。见此,随车考官马上联系驾考中心,嘱咐随车其他考生给小邹掐人中穴,并驾驶考试车辆将小邹送到了附近医院抢救。
11点53分,小邹被送至医院。从小邹第一次上车考试算起,到被送到医院救治时止,耗时13分54秒。经诊断,小邹为“颅内出血并破入脑室,颈动脉重度狭窄”等。治疗期间,共产生医疗费21万余元。
对于这件事,小邹一直耿耿于怀。小邹认为,驾校有义务保障学员在驾考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不应该安排自己在极度炎热的时间段参加考试;交警支队安排考试时间不合理,没有制定高温考试不适人员排除机制,而且在自己突发疾病的时候,没有立即采取合理的救助措施,延误了救治时间。之后,小邹与驾校、交警支队协商理赔事宜。因驾校给小邹购买了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保险公司也在小邹协商之列。但是,协商结果并不理想,小邹便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起诉。
案件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驳回了小邹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