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改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0-08-27 21:22:11 | 来源:中国长安网 | 作者:高杨清
 

  “改革和建设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昨日在京召开的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视频会,就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的重大意义开宗明义。

  会议指出——

  改革和建设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是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举措。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加强对执法司法工作的领导监督。“政法机关大量工作都是通过执法司法活动体现的,只有加强党对执法司法工作的领导监督,才能更好地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实现党对政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真正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执法司法效能。”会议强调。

  改革和建设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是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新期待的时代课题。执法司法权的行使,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执法司法工作做得怎么样,人民群众感受最直接,也最有发言权。”会议指出,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即将实现,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需求越来越高。要聚焦人民群众对执法司法的新需求,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群众评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改革和建设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是遵循权力运行规律的必然要求。执法司法权作为国家公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具有权力的共同属性,还具有自身的鲜明特点。从权力行使看,执法司法活动专业性强,自由裁量权大,加强制约监督具有特殊意义。特别是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放权后分散行权的特点越来越明显,执法司法人员容易受到各方面利益和关系的干扰、诱惑。要深刻把握执法司法权运行规律特点,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让权力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运行。

  改革和建设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是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的重要抓手。“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制约监督机制则是牵住‘牛鼻子’的缰绳。”会议分析,经过改革,执法司法模式发生了深刻变化,适应新的执法司法运行模式的制约监督制度尚不健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正处于新旧体制交叉磨合期。

  会议要求,应聚焦放权后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构建新型制约监督制度机制,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执法司法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监督的结合、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责任编辑:王娜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