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在京召开。
会议强调,要完善政法各系统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因为“政法各系统内部制约监督具有直接性、专业性、及时性等特点,是防止执法司法权滥用的重要防线”。
怎么完善这道重要防线?会议提出四个“健全”——
一是健全法院内部制约监督制度机制。会议提出,要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优化民事、行政案件级别管辖制度,完善案件管辖权转移和特殊案件提级审理机制,改革民事、行政再审申请程序和标准。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监督指导职能,建立健全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的信息通报、跟踪督办、异议反馈制度。进一步完善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健全“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强化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坚持事中监督、全程留痕组织化行权,既防止重回审批老路,又防止司法权力失控。推行类案强制检索报告制度,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理顺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关系,最大限度降低裁量风险。
二是健全检察院内部制约监督制度机制。会议提出,要优化四级检察机关分工负责、各有侧重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检察长对检察官等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健全上下级检察机关依法接续监督机制。明晰检委会、检察长、检察官办案职责和检察长、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捕诉一体改革后刑事检察部门内部的制约监督机制,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和合法性审查机制,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对案件从入口到出口的集中统一监管作用。健全横向纵向相结合、系统内外相结合的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机制。
三是健全公安机关内部制约监督制度机制。会议提出,要健全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监督体系,完善督察机构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制,推行派驻督察,加强公安机关系统监督。完善地方公安机关对行业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与警务协作机制。完善公安机关侦查权和羁押权“内分”模式,深化受立案改革和刑事案件“两统一”改革,全面推行法制员制度,落实行政栽量权基准制度和公安机关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四是健全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制约监督制度机制。会议提出,要全面加强对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司法鉴定、公证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优化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全流程网上流传、全程留痕,健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责任制,建立执法标准化体系。健全司法鉴定、公证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惩戒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