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既要解决好政法部门之间配合不够的问题,更要解决好制约监督不力的问题。”8月26日下午,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在京召开,会议指出,要完善政法部门之间制约监督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
会议强调,党领导下政法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我国政法工作体制的鲜明特点和独特优势。
如何让政法部门之间制约监督更“给力”?会议提出三个“推动”——
一是推动权力制约机制进一步实化。要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侦察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要充分发挥诉讼程序制约作用,完善执法司法权力运行程序、行使方式、责任要求,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之间工作衔接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的制约环境中进行。
二是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会议要求,要统一常见多发刑事案件基本证据标准,完善侦查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健全前会议、法庭调查和非法证据排除规程,严格落实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保障制度,有效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引导作用。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落实律师投诉受理、会商机制。完善监察监督与司法监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制度机制,推动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刑事司法与监察证据标准有机衔接。
三是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要推动修订民事诉讼、行攻诉讼监督规则和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持精准监督,完善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意见等多元化监督格局。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制度,拓展监狱、看守所等场所巡回检察深度,全面推开跨区域交叉巡回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