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环境资源案件可跨省域管辖
云贵川三省四市为保护赤水河开展司法协作
2020-08-26 09:42:0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汪怡潇 董彬
 

  8月25日,在贵州遵义仁怀市召开的长江上游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会议上,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家法院签署了《关于建立赤水河全流域环境资源审判跨省域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

  赤水河流经三省四市,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全面构建赤水河流域各中级人民法院间的常态化协作工作机制,将进一步提升赤水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整体水平,形成赤水河流域协同共治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

  《意见》要求,四家中院要建立赤水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工作会议制度,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总结审判经验,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下一年度工作任务;建立赤水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联络制度,实现日常沟通、审执协同;建立赤水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信息发布制度。

  《意见》强调,四家中院要优化赤水河流域环境资源专门审判组织体系,推行域内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或“二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建立赤水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整合人才资源,实现专家共享。探索赤水河流域重大环境资源案件跨省域管辖,对于重大环境资源案件,受诉法院认为沿岸其他法院审理更适合的,经协商后可移送管辖。探索建立统一的“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推动环境资源案件生态修复标准化、规范化开展。推动设立赤水河流域司法协作生态补偿专项账户,将域内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收取的生态修复补偿金以及社会捐款纳入资金池,辖区法院受理的涉赤水河流域环境公益诉讼等案件可申请使用该专款。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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