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销售假烟 两男子被判刑
2020-08-21 08:56:22
中国法院网讯(魏艳雯)日前,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黄某某、郑某某非法经营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扣押的涉案假冒卷烟、现金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并对假烟依法销毁;追缴被告人郑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5634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开始,被告人黄某某多次从漳州市“老吴”(另案处理)处购进“芙蓉王”、“牡丹”等品牌假烟,在明知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被告人郑某某销售假烟计人民币47766元。被告人郑某某在明知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上述假烟销往霞浦。
2019年11月12日,被告人郑某某在霞浦县被公安机关抓获,霞浦县公安局依法查获价值人民币27260元的假冒卷烟。
2019年12月4日,霞浦县公安局在福安市抓获被告人黄某某,并依法查获价值人民币305032.10元的假冒卷烟。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郑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经营烟草专卖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黄某某、郑某某均有前科劣迹,酌予从重处罚;被告人郑某某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某、郑某某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均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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